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

ID:57590269

大小:654.25 KB

页数:10页

时间:2020-08-27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_第1页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_第2页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_第3页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_第4页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关系可以说是整个刑事诉讼法律科学中的要点所在,可以毫不夸张地这样说,整个刑事诉讼的架构就是围绕着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与协调而展开的。由于诉讼性质的特殊性,刑事诉讼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甚为复杂,也正是因其关系的复杂性,才会出现各种权利之间以及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博弈。总体而言,诉讼中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最主要的、对诉讼状态起决定性作用的关系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被害人与被追诉人的关系、国家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本身之间的关系。

2、一、被害人与被追诉人——两种私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被追诉人所正当享有的基本权利领域和范围不尽相同,这就涉及到国家公权力应当如何对待这些权利的问题。从一般社会心理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而言,似乎应当优先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关照弱势群体的角度,又似乎应当优先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但因为基本权利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所以这一问题势必引发权利的平等性与保护的优先性之间的矛盾与平衡。权利的平等保护是指对社会成员间的所有基本权利平等分配与平等力度保护;而优先保护(也被称为特殊保护)则是指对某些社会成员进行更为特殊的权利保护或者赋予特

3、殊权利。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张力。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特殊保护的争论贯穿了整个西方思想史。从法权关系的角度论证公民权利平等的首部着作是《罗马法》。梅因认为,“我以为人类根本平等的学理,毫无疑问是来自‘自然法’的一种推定。‘人类一律平等’是当时法律命题之一,它随着时代的进步已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命题。”然而,在中世纪,公正的标准变成了对特权的推崇和维护。近代的反封建运动重提权利平等,以实现反特权的目的。比如,霍布斯就指出,“对自我保全的手段作出决断的自然权利是自我保全权利本身的一个必然结果,并且这一自然权利作为基本权

4、利平等地属于所有的人,不论聪明还是愚笨。”而洛克也认为在自然法之下,人们的自然权利理所应当是自然平等的;而契约社会的平等则是法律层面的平等(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在法律面前,所有人享有同等权利、同等公民自由。特权作为对个人发展的障碍而为所有法律禁止。每个人都向往被平等对待,因为这同时也是良善生活的价值取向,是人的本性诉求。针对良善生活的界定和达致,德沃金认为,良善生活必然要求公正,而份额平等是唯一公正的分配方式。“美好的生活就是符合公正所要求的环境的生活”,“正确的环境就是公正的环境”,“当环境非常不公

5、正时,过正确的生活是多么不易”。在不公正的境遇下,任何人(无论穷富)都不可能过上良善的生活。人人都期望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所得份额尽量大,但如果这种大份额分配不公正,可能对其自身也会遭致灾难,其生活也是不良善的。平等对待不是孤立地被强调的,特殊保护也每每被看作公平的关键点。对此,德沃金认为,被“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来对待的权利”可能要通过对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而实现。个体的状况差异决定了平等保护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权利获取资源的弱势,因为由于社会歧视等原因,这个群体可能会丧失本应拥有的东西,所以势必要对他们进行特殊

6、保护以弥补其潜在损失,实现其被“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来对待的权利”,乃至真正的公平。在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中,第一个院原则就要求对自由权利予以平等分配:“大致说来,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及言论和集体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按照第一个原则,这些自由都要求是一律平等的,因为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但其第二个正义原则又论述到“补偿原则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

7、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权利平等的启示性极强。根据两个正义原则,权利的绝对平等保护反而会造成实际的不平等,对此,他又提出了边际贡献原则,即“一个社会应当努力避免使那些状况较好者对较差者福利的边际贡献是一负数。它只应当按照贡献曲线的上升部分运行(当然包括最大值)。……只有在曲线的上升段才能使互利的标准总是得到满足。而且,这自然地达到了社会各种利益的和谐,代表人不是在牺牲对方利益的情况下获利,因为只有互惠

8、的利益才被允许。……两个正义原则的一致实现倾向于把这条曲线提高到接近于利益的完善和谐的理想。一旦一个社会越过了最大值,它就沿着曲线的下降部分运行,利益的和谐不复存在,当较有利者有所得时,较不利者则有所失,反之亦然。”99-100由此,就刑事诉讼而言,有必要对诉讼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不加区别地进行,必须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弱势,否则就丧失了特殊保护的弥补性意义;同时,特殊保护应适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