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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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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流通经营规范(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经营者(含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品店以及自动售货机形式销售食品等业态的销售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从事食品经营和相关管理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采用高于或严于本规范要求的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规范。鼓励食品经营者按照风险控制原
2、则,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过问或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顺利行驶职权,指导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制度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一)A类经营者、B类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C类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展销(览)会举办者应在展会筹备和举办期间设立临时
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临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实行统一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经营者,总部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门店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总体设计、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二)定期考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运行状况,持续改进。(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四
4、)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五)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六)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七)考核、评价食品供货者。(八)管理食品安全档案。(九)收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和相关信息等。(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食品安全部署和要求,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情况。(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具有食品安全事项的否决权。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A类经营者、B类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览)会举办者配备的专职食品
5、安全管理人员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实施食品安全自查,考评制度落实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4.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6.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提供资料。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C类经营者配备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本
6、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的具体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制度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3.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4.审核、存档各项食品安全记录。5.处置不合格食品。6.实施进货查验或检查执行情况。7.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提供资料。8.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2.食品经营者可自行选择培训、考核的渠道和方式,保存培训、考核记录和相关档案。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上述培训、考核。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应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渠道和方式。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食品经营者应根据经营的食品品种、项目,结合食品加工、包装、存储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属性以及本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对经营的食品进行风险分析,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
8、级实施分类管理。进行风险分析可参照附件3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基本原则。A类经营者和B类经营者应制定更详细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C类经营者应掌握本单位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等级。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记录自查结果。(一)定期自查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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