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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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年2月28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2、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并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

3、、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六、申请材料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4号)第十条及《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桂工商发【2009】94号)第三条,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

4、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八)、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由经他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地级市、县级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地级市

5、、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地级市、县咨询、投诉电话由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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