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破产理人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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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破产管理人调查问卷(共20分)一、不定项选择题1.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2.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A

2、.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3.W企业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该企业的申请。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该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无权申报债权B.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自己承担C.甲公司无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3、报债权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

4、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5.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选项中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B.别除权的行使也要参加集体清偿程序C.别除权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D.别除权人放弃优先权,其别除权标的物转变为破产财产6.某破产企业的财产为500万元,破产费用为400万元,分别为A项费用200万元,B项费用200万元;共益债务为200万元,分别为C项费用100万元,D项费用100万元。下列正确的清偿顺序是( )A.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分别支付1/2B.优先支付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分

5、别支付1/2C.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分别支付1/2D.按照2∶1的比例分别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7.某破产企业有12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以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下列( )情形不能通过A.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B.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C.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8.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清算表明: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9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

6、0万元,共益债务10万元,另外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依法宣告甲公司( )。A.破产程序中止B.破产程序终结C.进行和解整顿D.不予破产9.A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A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A公司申请和解,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公司对A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B公司的抵押权应暂时停止B.和解债权人是指人们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公司享有债权的人C.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

7、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10.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二、案例分析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

8、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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