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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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05-25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高检发〔2000〕13号)  第一章 监察部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证检察机关政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

2、法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接受群众和检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在本院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局。网址:http://www.51wf.com-1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3、设监察处(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专职或兼职监察员。  第八条 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检察业务和监察业务,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保守秘密。  第九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同意。  第十条 监察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参加检察委员会,不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  对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应分别任命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4、书记员。  第十一条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监察事项承办人的回避由其所在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  第三章 监察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对下列机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检察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长、副检察长。网址:http://www.51wf.com-1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第十三条 省

5、、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对下列机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检察院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检察人员;  (二)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对下列机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检察院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检察人员;  (二)所辖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长、副检察长;  (三)所辖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所属部门、单位及其检察人员。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必要

6、时可以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四)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网址:http://www.51wf.com-16-问法

7、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五)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在调查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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