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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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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HONGSHANGGROUP监察工作条例编号:HS-JC-13-001版号:A/0页码:第16页共17页监察工作条例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目录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HONGSHANGGROUP监察工作条例编号:HS-JC-13-001版号:A/0页码:第16页共17页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编权利与义务第二章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义务与权利第三章监察人员的义务与职权第三编监察内容第四章劳动纪律监察第五章公司档案、各种证件、公章等监察第六章招投标监察第七章
2、经济合同监察第八章员工行为监察第九章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职权参与或变相参与公司所属业务项目监察第十章人事监察、绩效考核监察第十一章制度监察第十二章集团总裁办例行及专项监察第四编监察程序第十三章监察程序第十四章监察保密制度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编总则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HONGSHANGGROUP监察工作条例编号:HS-JC-13-001版号:A/0页码:第16页共17页第一章总则1.监察概念本规范所述监察均指内部监察,是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反馈,对公司内部人员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及必要时采取听证,对
3、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调研,从而向公司管理决策层提供经营、管理上的客观信息,协助管理决策层及时完善操作规范,节流堵漏。2.目的2.1健全企业管理,完善企业运行机制;2.2规范员工职务行为;2.3规范企业与员工关系;2.4完善内部监察规范体系,规范监察工作。3.权责3.1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监察工作由集团总裁办统一负责。3.2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根据本管理规范开展监察工作。3.3集团总裁办负责本管理规范的解释、修订和执行。3.4总裁办在行政管理体系上直接向总裁负责,接受总裁的指挥、监督。3.5总裁办定期向集团总裁就内部
4、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察成果提出报告并将相关的建议与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4.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集团、各子公司、各项目。5.监察原则5.1监察工作原则:切实有效、及时监察;5.2监察行为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客观廉洁、忠诚守密;5.3回避原则:内部监察人员与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6.监察依据6.1具体事项的监察范围不限于本管理规范的规定;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HONGSHANGGROUP监察工作条例编号:HS-JC-13-001版号:A/0页码:第16页共
5、17页本管理规范生效后施行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均可以成监察的依据。6.2监察结果如认定被监察行为违规的,应有生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会议纪要的明确规定为依据。6.3如被监察行为在现有生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中无明确规定,但此种行为对公司利益确实造成重大影响及危害的,总裁办应呈报集团总裁,经集团总裁书面认定/OA认定该行为确属违规行为并决定处理方法后,总裁办方可进行通报等处理。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HONGSHANGGROUP监察工作条例编号:HS-JC-13-001版号:A/0页码:第16页共17
6、页第二编权利与义务第一章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义务与权利1.配合义务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在总裁办提供了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代表)签批同意开展该项监察工作的文件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裁办季度/月度工作及资金计划表或OA流程文件或会议纪要),对总裁办的工作须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陈述事实情况等。1.1被监察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接见监察专员或拒绝跟监察专员谈话;1.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无故拖延向监察专员提供合同、招投标档案、财务、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等;2.回避申请权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怀疑监察专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与被监察事件、部
7、门、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察的公正性的,有权向总裁办负责人提出相关人员的回避申请。如总裁办负责人维持原监察专员的构成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权向集团总裁提出监察专员回避申请,集团总裁最终决定相应人员是否须回避。3.监察过程中的抗辩权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在监察专员根据集团总裁签发的文件进行监察调查时,对有关事实认定或监察依据的适用有权提出抗辩。监察专员应认真听取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抗辩,并在监察报告中列明抗辩的内容;监察专员有权决定对被监察部门或个人的抗辩是否采信。4.申诉权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在监察过程中,有权向总裁办负责人或集团
8、总裁提出申诉。申诉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事项:4.1监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4.2监察专员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HONGSHANGGROUP监察工作条例编号:HS-JC-13-001版号:A/0页码:第16页共17页4.3监察专员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客观、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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