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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差异.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差异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差异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差异 (一)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所得税方面: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的此种情况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增值税方面: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2、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此时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外购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进项税额) (二)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所得税方面: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
3、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增值税方面: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在会计处理山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
4、税率或征收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购进入账价&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和利润分配 所得税方面: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和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增值
5、税方面: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用于偿债和作为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或征收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所得税方面: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
6、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增值税方面: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别注意:对外捐赠后,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另外,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捐赠支出金
7、额,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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