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差异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差异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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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确认及账务处理的差异视同销售,是区别于一般销售的特殊销售行为,虽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已实现了销售后的功能,根据增值税条例及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一些项目按税法规定进行了规范,增值税有八项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也有六条规定,虽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并不等同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视同销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大,就从增值税的八类视同销售分析: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此与一般销售基

2、本相同,不同的仅收入确认的时间,因货物虽转移,但所有权没有转移,在收到代销清单、部份或全部应收款项、货物发出后180天,三者中在前的时间确认收入及税款。借: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二、销售代销货物:分视同买断,他收取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等同于购进货物再销售,按正常购销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手续费部份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应纳营业税。收到货物: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收到发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售出货物收到款:

3、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付款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银行存款收手续费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计算营业税并交纳。三、非同一县(市)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间的货物移送。按理讲属同一企业,不应确认收入,但两个机构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增值税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而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不确认所得收入,不交纳所得税。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货项目,属企业内部使用,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计算所得税,只计征销项税。借:在

4、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五、将自己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集体福利与用于非应税相同,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计算所得税,只计算增值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用于个人消费,所有要发生了转移,应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交换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分别处理,如存在商业实质,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

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不满足商业实质的交换条件,不确认收入,只计算销项税。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也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不符合收入确认定义。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以上八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用于投资、股东分配,无偿赠送,购买的货物视同销

6、售。销项税的按货物公允价值计算。企业将产品用于广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捐赠及其他改变所有权属性的均视同销售,不管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得计征所得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视同销售”征缴企业所得税的审计切入点时间:2008-05-3010:29:10  来源:  作者:经贸科胡俊永  点击:1626正文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它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简称,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一般地讲,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处理

7、上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实现,要求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的一种涉税业务。  一、新旧税法对视同销售的界定有所不同  1994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所得税法)第55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9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即: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8、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伴随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对捐赠视同销售又进行了规范,该文件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还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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