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

ID:55097190

大小:666.1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5-09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_第1页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_第2页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_第3页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_第4页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第2期闽台文化研究NO.2.2014(总第38期)FUJIAN—TAIWANCUⅢRALRESEARCHGeneralSefi8lNo.38澳甲制的源流及演变李坚(韩山师范学院潮学研究院,广东潮州521041)摘要:澳长制为南宋时期国家治理中国南部海域的一项重要举措。清时期澳长制与基层里甲制度进一步结合,将船户编甲与船只编甲紧密结合,并逐步职能化,进一步形成澳甲制;同时,将施行范围从沿海海域延伸至内河航道,设立了内河澳甲,协助管理内河船只。关键词:澳甲;澳长;船政澳甲制为历史时期施行于中国南部沿海地区的一项涉及海防及船政的管理制度,产生于南宋时期南部海域抗击海盗的过程中

2、。在历史时期,澳甲制成为地方州(府)县官员治理沿海岛屿、维持海道秩序的重要举措。管见所及,学界尚未有关于澳甲制度的专门研究。[1l有鉴于此,本文对澳甲制度的源流及演变进行梳理,重点考述南宋及清代两个重要时期。一从保伍法到澳长制:南宋及元明时期南方沿海的海域治理、(一)南宋时期澳长制的产生及发展从现有史料看。澳长制最早施行于南宋初期的福建沿海地区,由乾道年间(1167~1168)出任福建兵马钤辖的郑兴裔提出。南宋初期中国南部的福建及广东沿海,海盗为患,而这些地区自北宋以来海防力量一直都较为薄弱。南宋政权建立以后,在李纲的建议下,南部沿海区域的海防建设逐步展开。除了创建水军寨、增设水

3、军、改进战船等基础设施外,民间武装力量也出现在地方官员构建的海防蓝图中。福建沿海海盗活跃,正如郑兴裔指出:“海之大不知几千万里,不逞之徒乘风猝至,觇其无备,坏民居、夺民食,海滨郡县屡被焚劫。朝廷征兵以剿之,而调遣于内地,岂能朝发夕至。兵甫四集而海上之寇又飞云掣电,牵率以遁。若欲从而追击之,则巨浪之中不能坐立,安能与之格斗哉。及夫守备解严,而肆劫者如故,我来则彼去,我去则彼来,军士疲于奔命。”阁水军驻扎地远离濒海地区,缺乏深海作战的经验,无法及时应对突发的海盗事件。即便与海盗发生遭遇战,也无必胜的把握,“巨浪之中不能坐立”。为此,郑兴裔认为,“为今之计,莫若令沿海之民自为捍守,濒海

4、州县各有屿、澳。澳置一长,择地方之习知武艺者而任之,仍令结为保伍,旦夕训练。以追则迅,以战则克。如其无事则尽力于农,不仰食于县官。一旦寇至,澳长径率其众御之,不使登劫。彼皆有父母、妻子、兄弟、室家之系,驱之必力。更责其两邻互相策应,如有能杀贼者,州县第其劳以赏之。容隐坐视者罚无赦。”[31作者简介:李坚(1981~),男,广东潮安人,韩山师范学院潮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基金项目:潮州市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代韩江渡口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一A一14;韩山师范学院2012年潮学研究专项课题《清代韩江的渡口及船政管理》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CS201205。·

5、23·闽台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郑兴裔认为。澳长与地方正规军兵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如澳长多为地方土豪,熟识地方形势,“不仰食于县官”,能够更及时的对海盗施以打击等等。因此,令濒海地区的民众结为保伍.同时推选武艺高强者任澳长,赋予其率众抗击海盗的职责。郑兴裔提出的澳长制实质上也是民兵政策。类似的民兵政策在福建地区有其根源。北宋元丰元年(1078),大臣蹇周辅奏请令福建民户结成保甲,按户抽取枪杖手,于农隙时校阅,有捕盗职责,维持基层治安,成效显著。[41南宋初南方各地纷纷成立忠义巡社,抗击草寇、兵匪等。福建有保伍法,为忠义巡社之一:“福建保伍者,乡村自相团结。而立豪户为首领,所

6、以备盗也。闽中人素勇悍,在熙宁间有枪杖手五千余人,建炎初尝用之,绍兴后废。建炎元年八月,又用张诚伯言,置诸路忠义巡社,其制甚备。绍兴初,言者以为扰民,遂罢。惟福建独存。”阎从枪杖手到保伍法,反映出民兵政策的延续性及发展。澳长制与保伍法一样,均是令乡村民户“结为保伍”、“自为捍守”,自我武装,以达到维持地方秩序的目的,只不过澳长制主要施行于濒海泊船区域及岛屿。从保伍法到澳长制的实施,并非个案。在广南东路地区,情形与福建大体相似。嘉韦占六年(1061),广、惠、梅、潮、循五州率先按户抽取枪杖手,后进一步结为保甲。[司这一制度在两宋之际得到培育,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地方团体,地方民兵首领往

7、往在抗击盗贼、维持地方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闭以聚落的首领、统率等地方土豪,通过自我武装、相互协作,成为南宋以降广南东路地区维护地方治安的重要且经常性的方式。嗣南宋初,为抗击海盗,不少广东官员尝试在沿海地区推广民兵政策。绍兴五年(1135),广东帅臣连南夫奏请,按地域令沿海居民结社,其法“五百人结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为社首,其次为副社首,备坐圣旨,给帖差捕。盖滨海之民熟知海贼所向,平时无力往擒尔。今既听其会合,如擒获近上首领,许保奏优与补官,其谁不乐为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