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023231
大小:2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4-26
《HR管理案例:法律那些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HR管理案例:法律那些事HR管理案例:法律那些事 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广大的HR的实际工作已经和法律密不可分,遵循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收益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而身边也有很多的HR开始潜心研究法律,以期能更好的帮助自己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服务是我们杂志的宗旨。为此,本栏目特别邀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参与内容编纂工作,把律师为大家请进“家”。至此,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来电来函,我们将为您提供第一时间的帮助。 案例一:打工还违法吗? 直击-案件还原 王某,国内某名校毕业后
2、前往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深造。毕业回国后在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网络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月薪九万,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五个月后,与公司大股东发生冲突,愤而辞职。辞职后公司拒绝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王某于是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共计五十余万元。 仲裁过程中,网络公司承认王某在本公司工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提出王某系英国籍人士,在中国就业未办理就业许可,故属于违法就业,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网络公司提交了王某报销的机票复印件,上面的购票人显示的是王某的拼音,说明王某
3、是以外国人的身份购买的。王某否认机票复印件的真实性,拿出自己的中国护照,声称自己一直是中国人。后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大部分请求,裁决公司应赔付王某四十余万元。 公司继续委托律师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取王某的出入境记录。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前往公安部调取了王某的出入境记录。记录表明,王某多次以英国公民的身份出入境。据此,法院认定王某已经加入英国国籍,同时丧失了中国国籍。原来,王某在留学期间加入了英国国籍,但他并未向国内有关部门申请注销中国国籍,因此一直还保留有中国护照。 裁决-法院宣判 法庭最后认定王某系英国公民,且系非法就业,不享受
4、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均不予支持。但对公司拖欠王某的工资九万元,海淀区法院认为应予支付。至于违法就业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认为不在职权范围之内,不予置评。 在本案中,大家会看到导致一个悖论: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一方竭力想证明自己的用工是违法的,从而免除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违法用工比合法用工成本更低。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明知是外国人,明知其应该办理就业许可,但却就是不办,这样责任反而轻一些。 这是立法的缺陷。然而,在法律修改之前,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完全合法的。 盈科律师分
5、析: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来讨论下列问题: 焦点一:王某的打工是违法的吗?哪些情况属于违法就业? 一般而言,为某个单位打工也好,为某个人工作也好,即使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并不违法。 但凡事总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打工本身就是违法且可能受到处罚的,对此应予以注意。这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直接招用员工。 这里需要对“外国企业”作出解释:是指在国外登记或注册的企业,标准是依据哪一国法律而成立的,与其资产来源、投资人无关,不是通常所称的“外资企业”。例如,一个中国人到美国去注册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就是一家美国公司,而非中国企
6、业。反过来,一家美国公司可能到中国,依据中国的法律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这个外商独资企业是所谓“外资企业”,同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国公司。那些依据外国法律,在国外(这里也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公司或其它组织,要在中国大陆常驻活动,必须登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不能直接在中国大陆招用员工;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