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修正条文对照表(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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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協助期貨商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期貨市場健全發展,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爰會商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期貨公會)制定本守則,報經金管會備查,以資遵循。上市上櫃期貨商除本守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辦理。外國期貨商在台分公司免適用本守則第一章至第四章之規定。兼營期貨商免適用本守則之規定。期貨商宜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則。第一條為協助期貨商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期貨

2、市場健全發展,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爰會商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制定本守則,以資遵循。外國期貨商在台分公司免適用本守則第一章至第四章之規定。兼營期貨商免適用本守則之規定。期貨商宜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則。一、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須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以昭公信,爰於第一項增列「報經金管會備查」文字。二、上市上櫃期貨商除適用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特殊規定外,尚須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以收完備之效,爰增訂第二項。第二條期貨商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外,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

3、構。二、保障股東權益。三、強化董事會職能。四、發揮監察人功能。五、尊重期貨交易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六、提昇資訊透明度。第二條期貨商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外,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保障股東權益。二、強化董事會職能。三、發揮監察人功能。四、尊重期貨交易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五、提昇資訊透明度。參考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二○○四年所發表之公司治理準則六大原則,爰增訂第一款,並將原列第一款至第五款改列為第二款至第六款。第三條第三條期貨商一、參考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34期貨商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4、」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應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內部控制制度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其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但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經審計委

5、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期貨商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檢查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監察人並應關注及監督之。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建立完備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除確實辦理自行檢查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監察

6、人並應關注及監督之。期貨商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條及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修正第一項部分內容。二、參考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公布之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及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條第二段規定,爰增訂第二項、第三項。三、參考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原第一項部分內容改列為第四項。

7、四、原第二項改列為第五項。五、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七十一條規定,爰增訂第六項。34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並作成紀錄。已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期貨商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期貨商稽核人員及遵守法令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

8、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期貨商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一節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第一節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第四條期貨商執行公司治理制度應以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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