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学期财政税收法课程语音答疑(暨期末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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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春季学期财政税收法课程语音答疑(暨期末串讲)侯卓北京大学2015年5月教材及平时成绩构成•教材:刘剑文编著:《财政税收法》,北京大学远程教育内部使用教材。•课件:刘剑文主讲,《财政税收法》,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是财政税收法知识全面、完整的梳理,并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各考点和相关概念,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课件是财政税收法专家将教材上的知识与自身钻研相结合的成果,课件中,专家对重点知识、重点理论进行了画龙点睛式的讲授,并结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实践,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建议大家将二者结合使用,能更有效地加

2、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平时成绩构成满分30分=语音答疑5分+作业成绩20分+学生平时表现5分5/16/2015考试方式和成绩组成期末考试(考核方式作业平时表现语音答疑合计开卷)成绩比例205570100财政税收法课程基本体系与结构•全书分为财政法、税法两大部分•财政法:教材的第一章到第五章为财政法的内容•税法: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为税法的内容。具体来说,又可分为税法总论、税种分论以及税收程序法;第六章为税法总论,第七章到第九章为税种分论,第十章到第十一章为税收程序法。5/16/2015财政税收法课程重要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5/16/2015财政税收法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可以分为基础目标和高级目标两个层面,具体每个层面的目标又可以分为理论目标和实践目标两个维度。•基础目标——掌握财政税收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形成清晰、完整的理论体系;熟悉相关法律规范。•高级目标——掌握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能运用财政税收法的原理和制度解决现实问题

4、。5/16/2015财政税收法课程期末考试基本结构•形式为开卷考试•共有四道大题,其中:名词解释题4道简答题4道论述题1道案例分析题1道•注重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考核,在此基础上,适当考察对于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备考过程中,要注意对于各重要知识点的准确理解、把握。5/16/2015财政税收法课程的复习方法•基本方法:•熟读教材、熟习课件•结合教材研习相关法律规范•认真完成课程作业,掌握课程作业中的重要知识点•通过课程平台积极与教员进行互动•高级方法:•框架复习方法•案例复习方法•“自己给自己上课”的

5、复习方法5/16/2015绪论•财税法学的研究对象财税法学以与财税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财税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财税宪法学财税行政法学财税经济法学财税刑法学财税诉讼法学财税国际法学5/16/2015第一章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财政管理关系•财政法的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收入法——财政监督法5/16/2015第一章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渊源——财政宪法——财政法律——财政行政法规—

6、—地方性财政法规——部门财政规章和地方财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财政法的功能——财政权力授予——财政权力规范——财政权力监督5/16/2015第一章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定——财政民主——财政健全——财政平等•当前财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效力层级缺陷——立法结构失衡——规范内容失当——立法技术失准•加强财税立法的基本思路5/16/2015第二章财政平衡法律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

7、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章财政平衡法律制度•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

8、——央地关系标准下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收支标准下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贯穿于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始终,对财政收支划分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整个过程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财政分权法定——适度分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兼顾效率与公平5/16/2015第二章财政平衡法律制度•分税制财政收支划分立法的展望——通过立法进一步划清各级政府的事权——完善税收收支划分法——制定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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