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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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l1月现‘法Nov.。2013第35卷第6期ModernLawScienceVo1.35No.6文章编号:1001—2397(2013)06—0051—12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张琮军’(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2.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摘要:通过研究汉代简牍文献发现,汉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已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司法活动中表现为重事实与证据,初步创立了客观主义的刑事证据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据证起诉制度、庭审质证制度、据证决断制度以及俱证乞鞫与验证复狱制度等。汉代刑事证

2、据制度的确立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中国传统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价值。关键词:汉简;刑事证据;据证定罪;俱证乞鞫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6.04经过对《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及《居延新据,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的过程;审案官吏的判简》等简牍文献的细致研究,不难发现,汉代的刑事决是据证定案的过程;乞鞫是司法机关验证复审,证据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客观性倾向,其司法审判强平复冤狱的过程。调据证断罪、依律量刑。《奏谳书》中记载的诸多汉代案例,都能

3、够对此进行印证。司法官吏在案件审一、起诉证据材料的研究理过程中,注重各项证据的收集、检验,并将之相互印证。以求案件事实清楚、明白,最后依据相应的汉代提起诉讼,主要有自诉、告发、举劾三种方律条作出判决。证据居于主导地位,它的运用贯穿式。其中,前两者统称为告劾。提起诉讼是“据证于诉讼的全过程,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链起诉”的过程,也是刑事证据形成与运用的首要环条,从而为诉讼审判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笔者总节,经由此开始收集各类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调结出证据运用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即起诉是依据查和认定。证据提起控诉的过程;官府的庭审活动是鉴别证以下分别对汉代刑事案件的四种

4、起诉方式加以论述,并作总结概括:(一)自诉与证据收稿日期:2013—09—10汉代的自诉既可以书面形式提起,又可以口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秦汉刑事证据文明形式提起。研究”(13CFX016)1.自言作者简介:张琮军(1975一),男,江苏徐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口头形式提起的自诉在简牍资料中称为“自研究人员。言”。汉简中关于“自言”的记载数量也比较多,以51现代法学《居延汉简》为例:是由秦代继承而来,是由行为人主动地或者由法律字初卿,在部中者,敢言之,尉史临,白故第五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引发的。

5、《居延新简》中记载燧卒司马谊自言,除沙殄北,未得去年九月家属食,了一则告发案例:谊言部以移籍廪,令史田忠不肯与谊食⋯⋯(居延口口内郡荡阴邑焦里田亥告日:所与同郡县汉简89·l—_2)①口口口口死亭东内中,⋯⋯(居延新简E·P·T58即尉史临说:“第五烽燧的卒司马谊自行投诉,·461[3]其除沙于殄北,去年九月没有获得应配送给家属的即名为田亥的人报告说,同郡县的人死于亭东粮食,他将领取粮食的凭证交与配送部门,而令史内中东首。不肯向其配送粮食⋯⋯汉代为了纠举犯罪,对于告发属实者,法律规口②寿自言,候长宪伤燧长忠,忠自伤,宪不伤定给予奖励,如《二年律令·捕律》记载:忠,言

6、府●一事一封。(居延汉简143·27,143·调告罪人,吏捕得之,半购调者。(简139)32,143·33)即给予告发者~半的奖励,如同秦一样,应该寿自行投诉说,候长宪伤害燧长忠,(查悉)忠是黄金一两。同时,汉律也明确作出规定,诸同居、系自伤,并非被宪所伤⋯⋯同伍、同里及职务相关(包括相邻商贩)者均负有相以自言的方式提起诉讼,形式简单、操作便利,互监督、举报罪行的义务。如《二年律令·盗律》规因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尤其适合于不识文定:墨的广大乡民就简易的刑事案件向官府自行投诉。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2.书告罪其妻、子,以为城旦舂。其妻子当坐者

7、偏(编)捕,书告,是指控告者以书面形式向地方或中央的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简68__69)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这种形式一般用于各种重大案这是关于同居者相告的法律规定。劫人、谋劫件的诉讼与直诉。因上书的对象和方式不同,可分人案的亲属如不及时告发将以连坐论处,只有告发为普通上书与越诉。才能免除其连坐的罪责。普通上书是指案件受害方以书面材料提出诉《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了汉律关于同伍者相讼,此类诉讼主要由当地司法机关受理。《奏谳书》互伺察,有罪相告的规定:“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中记载了多则书告案例,试例如下:恶以告。注日:‘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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