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稿税

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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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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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稿税摘要: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稿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稿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稿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关键词:简牍/户赋/刍稿税/爵位汉代是否有以“户赋”命名的专项税目,由于史书记载过于简略,因此这一问题长期以来聚讼纷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出现了“户赋”这一名目,①并有具体的规定,这为解决“户赋”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高敏先生认为,《二年律令》中的“户赋”是把按人头征收的口钱、算赋

2、和按顷亩征收的刍稿税都改为按户征收的结果,并不是什么新税目②。张荣强先生对文献和张家山汉简中的有关资料加以疏理之后也基本赞同高敏先生的看法,认为汉代的“户赋”指“一般庶民缴纳的丁口之赋甚或其他杂赋”,“实际上就是一户内所纳诸赋的集合”③。这些学者的研究对于了解汉代“户赋”的性质确有很大的帮助。近来笔者翻阅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资料,发现其中有征收“户刍”和“田刍稿”的记录,与《二年律令》中的有关规定关系密切,因此认为关于汉代的“户赋”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于是在此提出浅见,就教于方家。一有关户赋与刍稿税的法律规定汉初仍实行名田制,不同爵位的人拥有田、宅的数量是不同的。张家山汉简《二

3、年律令·户律》规定了不同爵位的人所应占有的田、宅标准,而《户律》和《田律》又规定了不同爵位的人所应承担的赋税数额。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拥有卿爵及更高爵位的人,在赋税方面享有很多特权。如:《二年律令·户律》:[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桑。④“卿”是从大庶长以下到左庶长这9级爵位的代称,刍指饲草,稿指庄稼的禾秆。爵位在卿爵以上的人,其法定标准范围内的田地不出田租,也不交刍、稿税。所谓“顷刍稿”,当指下面这两条法律规定:《二年律令·田律》:入顷刍稿,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稿皆二石。令各入其岁所有,毋入陈,不从令者罚黄金四两。收入刍囊,县各度一岁用刍稿,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

4、五十五钱以当刍稿。刍一石当十五钱,稿一石当五钱。⑤《二年律令·田律》:刍稿节(即)贵于律,以入刍稿时平贾(价)入钱。⑥根据上述规定,刍稿税是按顷征收的。刍的征收标准是每顷3石,上郡由于土地贫瘠,每顷出刍2石。稿则不管土地肥瘠,统一按每顷2石征收。由于刍稿主要用作牲畜的饲料,因此,各县交纳的刍稿必须是当年收获的,不许交纳往年存留的陈旧刍稿,以保证饲料的新鲜和营养。各县要对一年中所用刍稿数量做出预算,量出为人,在收够预算数量之后,其余部分则折算成钱征收。刍稿与钱的折算标准是:1石刍相当于15钱,1石稿相当于5钱;如果刍稿的市价高于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则按征收刍稿时的市价折算收钱。征收赋税时

5、使用钱、物折算的办法在魏晋以后的文献记载中比较常见,汉初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是我们以前所不知道的。只有刍稿的市价高于法律规定的价格时才按市价折算收钱,意味着如果刍稿的市价低于法律规定时仍然按法律规定收钱,这实际上是对百姓的变相搜刮,说明赋税征收中所使用的折变之制从一开始就把纳税者置于不利的地位,历代折变之制的弊端于此可见一斑。拥有卿爵的人虽然免纳刍稿税,却要与爵位更低的人同样交户赋:《二年律令·田律》:卿以下,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⑦大意是说,爵位为卿及其以下的人要交纳户赋,每年分两次交纳,第一次在五月,每户出16钱;第二次在十月,每户出刍1石。

6、“足其县用,余以人顷刍律人钱”,是说各县所收的刍足够当年需要即可,超出的部分折算成钱征收,折算的标准与“人顷刍律”相同。所谓“人顷刍律”,应该即指上面所引用的关于“顷刍稿”的两条律文。需要指出的是,卿爵以下的人所交纳的户赋中虽然也有刍,但这与刍稿税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征收的根据不同,户赋是按户征收的,与所占有的田地多少无关,而刍稿税是根据土地面积征收的。其次,征收的标准不同,户赋每年交纳16钱和1石刍,按法定折算标准计算,总计每年交纳户赋31钱,各户所纳户赋总量是相同的;刍稿税是每顷3石刍和2石稿,按法定折算标准计算,每顷每年征收55钱,田多者多交,因此每户所交刍稿税的总量未必相同

7、。第三,就拥有卿爵者而言,他们在与拥有更高爵位的人一样享受免征刍稿税的同时,还要与拥有更低爵位的人乃至无爵的庶人一样交纳户赋,虽然户赋中也有刍,但户赋中的刍不能与刍稿税混为一谈。爵位与田租、刍稿税及户赋的关系,可以图示如下(表一):《二年律令》中没有发现有关爵位与口钱、算赋关系的规定,但可以肯定,上述几项赋税中不可能包含口钱和算赋,因为田租和刍稿税是按田亩面积征收的,而户赋的数额又太小,无法包含按人头征收的口钱和算赋。因此,把“户赋”看作是将口钱、算赋和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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