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重点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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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重点归纳考点1: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条),其中用益物权包括: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考点2: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包括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1、物权的确认物权的确认,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

2、态。2、物权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等物权圆满状态受到破坏时行使。包括: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所有物。2)妨害排除请求权,是指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的权利。3)消除危险请求权,也称妨害预防请求权。3、债法上的请求权损害赔偿,指侵害物权所导致侵权责任的适用,采用金钱的方法赔偿损害。适用损害赔偿必须符

3、合侵权法的要件:过错、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如果被毁损的物并不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到的,则采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一定对受害人有利。注意;物上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的区别(1)过错:物上请求权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2)损害:物上请求权不要求有实际损害;侵权之债又损害才有赔偿(3)时效: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侵权之债适用诉讼时效考点3:物权的变动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4、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1)公示生效主义: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2)公示对抗主义: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1)动产抵押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机动交通工具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公示)包括:判决、裁决、征收、继承、建造法律后果:事实完成则物权变动,未登记前不得处分考点4:物权的变动的公示方法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注意: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

5、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动产的公示:交付   交付方式: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考点5:

6、共有1、按份共有: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内部关系1.所有权:数人分份额的所有2.使用收益:按照份额行使——抽象份额而非具体份额3.处分应有部分:法律上处分(即并非实际的分割):可以自由行使(担保法司法解释54.1条),处分共有物之整体:2/3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4、管理:保存行为:共有人皆可行使;改良行为:2/3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5.管理费用:按份额分担6.分割:按比例分割,互负瑕疵担保责任外部关系1)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连带债权,可以单独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2)对于第三人的义务:连带债务,

7、例如饲养动物侵权;内部具有求偿权。2、共同共有1)情形:1.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继承发生后财产分割前的遗产4.合伙财产5.有家庭关系的推定共同共有2)内部关系:1.不分份额地共有2.使用收益: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3.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4.管理:改良行为须全体共有人同意3)外部关系: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考点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单元空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地基、电梯、管线、走廊等公摊面积成员权:业主自治的权利1、表决事项及人数:面积和人数的1/2多数:一般事项,

8、选举委员、选聘公司等面积和人数的2/3多数:特殊事项,筹集、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注意: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享有管理权,但无诉讼主体资格(物权法第83条)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物权法第83条)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侵害业主权益的决定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物权法第78条第2款)考点7:所有权的原始取得1、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要件(1)动产和不动产(2)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3)第三人为善意(4)第三人支付对价(5)第三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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