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3678621
大小:27.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4-05
《冯芳送教材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大班数学活动:《认识大于号和小于号》教案活动目标:1.能够比较两组物品数量的多少。2.认识大于号和小于号,并能较准确的运用。活动重点:知道大于号和小于号表示一组数量的关系。活动难点:能准确的区分运用大于号和小于号。活动准备:仿真食物、数字卡、卡片、操作卡活动过程:1.以厨师姐姐请小朋友到餐厅做客为引子,放《火车开来了》的音乐,导入活动。2.认识“>”。(1)出示两幅图片(图一、图二),幼儿说出其数量,教师贴上相应的数字卡(8和6),并引导幼儿对这两个数字进行比较,说出8大6小。(2)教师:我们可以在8和6之间放一个符号,这样大家一看就知道哪边的数字
2、大,哪边的数字小。我们以前学过“=”,能放“=”吗?引导幼儿认识“>”。重点引导幼儿观察“>”像张着嘴巴对着大数笑,表示前边的数字比后边的数大,初步理解“>”的含义,说出“8大于6”。(3)出示两盘水果,让幼儿说出其数量,教师贴上相应的数字卡(7和5),启发、引导幼儿说出“7大于5”。3.认识“<”。(1)出示两幅图片(图三、图四),让幼儿感知其数量的不同,教师贴上相应的数字卡(4和9),引出“<”,重点观察“<”像是在向左弯腰,撅着屁股给小数瞧,表示前边的数比后边的数小,说出“4小于9”。(2)出示两组玩具,让幼儿说出其数量,贴上相应的数字卡(3
3、和10),引导幼儿说出“3小于10”。(3)启发幼儿找出“>”和“<”的内在规律。“>”和“<”都有一个开口,长的也差不多,我们怎样记住它们呢?你们有什么办法呢?小朋友们可以看一下,无论是“>”还是“<”,它们开口的方向都对着哪一个数,尖尖的小屁股对着哪一个数?(4)学习儿歌:大于号,开口朝着大数笑;小于号,屁股撅给小数瞧。4.操作游戏:学做“>”和“<”。请幼儿在操作卡上练习,教师在黑板上做记录,并请幼儿读出来。5.小结6延伸活动:表演游戏 教师:冯芳2012年6月《认识大于号和小于号》活动反思今年6月份,我跟随着园领导来到了62团送教,这次经
4、历使我受益匪浅。 在本次活动中,我也有幸组织了大班数学活动《认识大于号和小于号》。《纲要》指出,幼儿教师应该根据幼儿园培养目标、幼儿园教育内容和幼儿身体发展的水平,充分利用时间、空间、物质条件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精心设计与组织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的各种活动,激发幼儿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活动使幼儿得到充分的发展。第一、情景激趣,导人活动。数学学科具有抽象性、逻辑性强的特点,知识内容单调枯燥,思维训练比较严格,因此在活动的第一个环节,我利用角色为引入活动,使幼儿的注意力和思维处于积极状态,激励幼儿去学习新知识。由于幼儿的思维特点是具体形象思维占优
5、势,抽象和概括能力较差,借助各种教具把抽象的知识具体、形象地呈现在幼儿面前,是教学活动中一个重要的辅助手段。引导孩子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大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第二、探究学习,双向互动。教师以幼儿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将幼儿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引导幼儿观察比较,教师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参与到活动中来,并用形象、生动、有趣的语言,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孩子学习的主动性,而且揭示了大于号和小于号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大于号,张着嘴巴对大数笑;小于号,屁股撅给小数瞧,非常生动,揭示了关系,使孩子用自己的大脑去思考,用自己的心灵去感悟,既重
6、视孩子直接经验的获得,尊重幼儿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也强调幼儿间接经验的学习。这不仅使体验性教育方法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运用,更使具体教育思想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是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幼儿的最好体现,真正实现了以教师的教为主导和幼儿的学为主体的双向互动。第三、游戏结尾,体验快乐。教师自始至终是以体验式学习为基本的活动方式。结尾是一个游戏体验的活动。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是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也是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最重要途径。《纲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这一精神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教师让幼儿用身体姿势表演大于号和小于
7、号的游戏,充分激活幼儿头脑中已有的知识经验,使幼儿通过身临其境,获得真实感受和内心体验,这样不仅让幼儿玩得开心,而且有利于其知识内化。第四、活动中的不足。1.教育活动对于62团的孩子有些简单了。2.教育活动缺乏游戏、小学化倾向出现。最后,令我感动的是62团的老师们对我的教学活动进行了中肯和高水平的点评,既有肯定,也有合理的建议。活动结束后,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我多希望有关部门多组织几次类似的支教活动。这样,我的工作能力会得到不断提高。我更相信只要我肯努力,肯探究,会有更大的进步的。教师:冯芳2012年6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