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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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赫Journal安ofA徽nhu警iVo官cati职onal业Col学lege院ofP学olic报eoficers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仅琉转研究①张文胜,胡兴元,郭昕,许胜(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成果,也是化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流变为考察路径,对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详尽分析.有助于在制度层面上对其流转的范式加以完善。【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债权;物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

2、章编号】1671—5101(20lO)05—0O29—04随着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等相关政策到制度上的支持与保障.于是.在我国1986年制定的变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开始逐渐减弱。但当前的《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然是土地.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法律概念和实体上的权利首次的改革是解决“i农”问题的关键而农村土地承包得到了法律的确认经营权的流转作为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措施.则是依据《民法通则》第8O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公“化解_一农问题的关键环节”[q-l-地承包经营权的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

3、体使流转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农民理性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诉求的具体体现本文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法律性质流变为考察路径.通过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可见,土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成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基于承包合同的规定不过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措施.以期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有债对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式有所裨益权说和物权说之争。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债权说与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考察

4、物权说平分秋色.实际上只是采取了不同的判断标、31年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的血手准和方法而已债权说是基于具体权利的普遍形成印协议,揭开了我国农村田地包干到户的序幕党的过程的实证判断.物权说是基于抽象权利的法定原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较为规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则和规定的逻辑推论。[21在司法实践中,对土地承包任制度形成。该制度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经营权是采取债权的保护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人口均分.再以农户为单1986年《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位与村、组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承包费等内的意见》中,就“发包方任意毁约问

5、题”指出,“审理这容。合同签订后农户则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对自主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生产经营的收益“上缴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全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是自己的。”这极大地激发起广大农民经营土地的热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然而。事实证明.通过情。有效地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吃大锅饭”、“搭债权保护方法远远不能满足稳定农村土地使用关系便车”的现象,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客观要求。究其原因,第一,债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末.是相对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对世效力.当

6、第三人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为我国较为成熟的农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时.如果发包人不以所有权人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基层实践的有益成果需要得的身份寻求法律保护.承包人是很难启动司法程序【收稿日期】2010—07—22【作者简介】张文胜(1966一),男,安徽太湖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胡兴元(1975一),男,安徽怀宁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讲师;郭昕(1975一),女,安徽合肥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讲师;许胜(1967一),男,安徽定远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讲师。①本文是2009年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舍会非资助课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式研究》(立项号:B200

7、9007)的阶段性成果。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5张文胜,胡兴元,郭昕,许胜: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析来保护其承包经营权的因为我国当时的法律尚未的意义。但这一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及其法律对其规确认第三人侵害债权.也未赋予占有人以占有事实制的不合理性(如土地不得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抵御第三人侵害的占有效力。第二.依债权保护方式非法转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法,一方面.发包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对承包人权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利加以限制和附加种种苛刻的义务或条件:另一方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在家庭承面,法院对承包

8、人的保护.要受到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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