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法》第33条探析“修改超范围”审查中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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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专利法》第33条探析“修改超范围”审查中的两个问题于萍内容提要:正确理解修改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基础。当事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的超出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解释,应3_以说明书中存在相关描述为前提,并且不应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专利说明书后得到的理解相矛盾。《专利法第33条源于先申请制,判断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关键是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看,修改后的内容是否是申请人在申请日时就有的本意。关键词:先申请制超范围修改动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解释Abstr

2、act:CorrectlyunderstandingtheprotectionSC0DeoftheamendedclaimsisthebasisofestimatingwhemertheamendmentisbeyondthedisclosedSCoDeinitsinitialclaimsdescriptionornot.Ifnormaltechnicistinrelatedfieldcannotunderstandtheinterpretationfortheclaimsintheopinionstatement,t

3、hespecificationshouldhaverelateddescriptionandcannotcontradictthenormaltechnicist’understanding.Article33ofpatentlaworiginatesfromthefirst—to—fileprinciple,SOthekeytoestimatewhethertheamendmentisbeyondtheinitialSCopeornotisto{udgewhethertheapplicanthavehadtheide

4、aoftheamendmentcontentatthedateofapplicationornot.KeyWords:first—to.fileprinciple;beyondthedisclosedscopeintheinitialdescription;motivationofamendment;interpretationfortheamendment根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发明和实护范围的理解不同导致的。本文就这一问题从如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近年来对于《专利法》(一)用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第33条(或“修改超范围”)审查标准的把握一直解释的适用条件是专利界争议的热点之一,2011年12月,最高人民《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及实用新型法院就“墨盒”发明专利作出的“(2010)知行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第53号行政裁定书”在专利界产生了巨大反响,至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根今已过去近两年,对于《专利法》第33条法律适用据该法律规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包括两个标准的争议一直在持续,近期涉及的“修改超范方面:一是

6、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围”问题进入再审程序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正不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践中出断增加,而对于“修改超范围”的审查标准在专现的争议在于,何时用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利界尚未达成共识。本文拟从《专利法》第33条的的内容进行解释?如何进行解释?立法宗旨就“修改超范围”审查中的两个问题进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般来行探析。说,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如果对于所属领域人员一来说有确切的通常含义,且说明书没有规定其具、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有其他含义,此时应按照通常含义来理解该术理解语。

7、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应以说明书、附图中审查实践中,对《专利法》第33条的审查结的技术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直接的解读,例如将果的争议很爹隋况下是由于对修改后权利要求保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作者简介:于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一处处长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3.2.2。.8j.知识产权·2013年第12期或将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解释为说明书及附(二)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内容的图中记载的下位概念。对于没有确切通常含义理解还需要综合考虑修改过程的术语,或者含

8、义有争议的术语,应当参考说对于修改后权利要求内容的理解,是否需根明书及附图,以及当事人的意见陈述来理解该据说明书及附图,以及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对其进术语的含义。行解释,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要考虑申请人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行该修改的过程,分析其修改动机,判断申请人进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对权行相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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