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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细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细节 2009年专利法的修改大家都很关注,例如绝对新颖性和抵触申请的在先申请包括申请人本人,这些涉及到实质性权利的修改很容易得到大家的关注。但有一些不太引人注意,或者是实务中较少涉及的内容,可能很多人都并不太在意,因此有所忽略。这里就将很多容易被人忽视的细节做个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何越峰老师在广东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的同业交流会上的讲座做的整理。特此说明,以保护何老师的知识产权。整体来说,2010年审查指南的修改全都从简从易,偏向于更为方便申请人和代理人
2、的角度。一些形式上的错误原先可能影响实质性权利,修改后都可以补正,不会影响实质性权利。 一、期限的计算(审查指南V.VII-2.3) 原先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新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节假日和休假日的区别是,休假日包括了中国常用的调休日。例如政府经常把放三天的假期与前后两个双休日合在一起,凑成连续的七天假期。如下表示例,本来放三天假是上周六上周日放假,以及周一周二周三放假,周四周五上班。因为调休,则周四周五
3、也放假,而下周六下周日要上班。这种情况下,如果期限届满日是周四、周五,或者下周六、下周日,则期限届满日统统顺延至下周一。 (周六周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周一) 这样的期限规定明显比原规定更为宽松,方便了放假日期不同于全国统一放假的某些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 二、权利恢复(审查指南V.VII-6.3) 新规定,只要申请人提交信函表明恢复权利的意愿,并写明申请号(专利号),签字盖章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合格的恢复权利请求书。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请求或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仍不符合规定的,审
4、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新规定的改进之处在于,对恢复权利请求的形式审查更为宽松,只要请求书或者请求费两者之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就都是可以补正的,不会直接发出不予恢复权利的通知。这也就是给了申请人很多时间准备合格的恢复权利请求。 三、国防专利的受理和审查 原先规定,发明专利涉及国家秘密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和审查,授权由国务院专利机构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新规定,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
5、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相同的地方是,国防专利全都是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和审查,国务院专利机构受理的国防专利要转给国防专利机构去审查。区别的地方是,第一,修改后,国防专利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第二,国防专利如果要驳回的话,由国防专利机构直接作出驳回决定。国防专利要授权的话,才由国务院专利机构作出授权决定。也就是,国防专利机构一定要做恶人,国务院专利机构总是做好人。国防专利申请是怎么到国防专利机构的,就是国防专利机构会派人到专利局案卷里面筛选,选到了国防专利就拿去审查。 四、保密审
6、查 原先规定,发明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转送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该收到该申请之日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新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需要保密的,自己做出保密决定。区别是两点。第一,新规定中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可能构成保密专利。第二,是否保密由专利局自行决定,不用转给其它相关部门审查了。这里修改的现实原因就是以前的规定觉得其他技术部门对各种技术更有发言权,比如涉及电信的技术就转给工信部审查是否需要保密,涉及工业技术的就给二机部进行保密审查。但结果是
7、这些部门怎么可能单独设置一个专利审查部门呢,它们毕竟不是专利审查机构,对专利的审查并不了解,因此常常一项专利三四年都没有回音。所以,新的修改规定是否保密一律由专利局自己审查决定。专利局专门设置了保密审查处,最晚在六个月内一定可以作出是否保密的结论。 五、请求书略有改动 新修改的专利请求书,要求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申请人为单位时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申请人的证件从身份证号码扩大到“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也就是军官证、海员证、护照等均可,这一点更为宽松了。 六、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单独编写页码 修改
8、后的审查指南要求说明书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这个要求使得说明书与PCT国际申请相一致,符合国际潮流。以前是连续编写页码的。 七、实用新型应该有表示要求保护的构造的附图细则17条增加了第5款,这是整体增加的一款,前四款都没有变化。这一款强调的是,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应该紧密对应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提及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都应该体现于附图中。以前对实用新型附图的审查仅仅局限于打印复印是否足够清楚这样的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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