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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粉磁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6-28.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JPMFGUANGDONGCo.,LTD.(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JPMFGUANGDONGCo.,LTD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7,9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后总股本31,780万股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2、括招股意向书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责任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照顾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会计资料、完整。中国证监会
3、、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1-2-1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3,830万股,本次拟发行7,95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1,780万股,31,780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吴捷、吕兆民、江门龙信投资管理有限
4、公司、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耀祥、伍杏媛、叶健华、莫如敬、钟彩娴、黄秀芬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陈宇华、高雯、范耀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前述承诺
5、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享。1-2-2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一)汇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汇率走势如下图所示:注:美元单位为百元,港币单位为千元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
6、元、港币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12%、51.44%和60.82%。报告期内发行人除需部分外汇货款进口原材料外,对其余外汇货款基本进行即时结汇,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外汇货款为5,707.26万美元、3,975.66万美元、4,653.29万美元,其中782.29万美元、429.85万美元、560.01万美元用于进口原材料,由于外销应收账款存在3个月左右的账期,在该期间汇率波动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汇兑损益分别为‐246.58万元、‐145.01万元和‐362.15万元,占利润总额比
7、例较小,分别为‐3.56%、‐1.95%和‐2.96%,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有限。虽然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逐渐稳定,但如果未来人民币短期大幅升值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二)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将增值税的进项税按产品的退税率退还给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本公司享受国家对于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的优惠政策。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
8、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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