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夏戴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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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学术论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夏戴乐一、公示对抗主义商事登记一般有申请、审查、登记、公示四个步骤。公示是指已经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事项,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让社会公众知悉。公示的最基本方式为公告,故经常以公告代称之,但公示不限于公告,亦有说法认为商事登记簿的公开本身也是一种公示方式。所谓公示对抗主义是指应当登记于商事登记簿的事项,未经登记与公示,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大的效力。目前,世界各国几乎都采用公示对抗主义。《德国商法典》第15条第一款规定:只要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还未进行登记或还未公告,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者都不得用它对抗第三人

2、,除非该第三人了解这一事项的真实情况。第三人对于在公告后15日内实施的法律行为,只要能够证明他并不知晓此事实且也不应当知晓,就能不受其主张的对抗。在法国商法中,1984年5月30日法令第66条也规定:应当在商业与公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的行为与文书,只要没有履行公告手续,就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但是第三人仍可援引之。瑞士债务法第933条第2款规定,“登记所需之事实未能进行登记的,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但有明确的公告证据的除外。公示对抗主义有两层含义:第一,商事登记的内容必须公示;第二,公示的信息具有有对抗力和公信力。采取公示对抗主义,笔者认为主要是基

3、于如下考虑:(一)商事登记内容公示的必要性1、公示是对交易双方利益的一体保护通过商事登记信息的公示,企业基本状况资信能力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企业通过公示的信息昭示其信用招徕交易对手方,而第三人选择与企业进行交易时不会处于完全盲目的状态,而会有所选择和注意。同时,公示也是对抗力和公信力的前提。通说认为,按照常理推定,应当登记的事项未经登记与公示,该事项是否存在第三人必定难以知悉。所以,若无特殊理由,法律上推定第三人不知情。这样,只要这一事项未经登记与或未公布,他就不可以以已登记的事项来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对抗。因此,商事登记的公示是企业对抗善意

4、第三人保护自己利益的前提。同样,应当登记的事项未经登记与公告推定第三人为不知情时,信赖从来未产生,便无从说起对其信赖的保护问题。2、公示体现了效率原则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像德国那样规定任何人都有权限查阅复制商事登记簿,出于种种考虑,立法中往往对公民的查阅权做出限制,例如我国台湾《商业登记法》第25条规定:“商业负责人或利害关系人,得叙明理由,向主管机关请求查阅或抄录登记簿及其附属文件。但显无必要者,主管机关得拒绝抄阅或限制其抄阅范围。”这就意味着,查询-64-□法学论坛商事登记簿,需要付出一定的财力、精力,且不一定成功。但如果公示义务拓展至网络,查询

5、公示信息就会变成零成本,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二)赋予公示内容对抗力和公信力的必要性有学者认为公示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集中体现在公示的对抗力和公信力上。公示的对抗力是指应登记的事项在登记和公示之后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应登记之事项一旦公示外界即对其产生信赖,即使有瑕疵,对相信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也应当进行完备的保护。而且在公示对抗主义之下,交易对手方不仅不需要投放精力于登记主管机关,也不需要花费金钱与时间来辨别公示的真伪,降低其交易成本。二、登记对抗主义但是,与主流立法不同,台湾《商业登记法》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立法例。台湾地区的立法原本规定,

6、商业上应当登记的事项,非经登记与公告,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1989年制定的《商业登记法》中明确删除了“公示”字样,将规定变更为商业设立登记后,有应于登记事项而不登记,或已登记事项有变更而不为变更之登记者,不得以其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18条第二句更是明确指出“公告与登记不符者,以登记为准”。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出,台湾在商事登记制度上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在这种立法例下,登记的行为一经完成即具有了完全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第三人,而公示虽为当地主管机关之义务,却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台湾之立法,几乎都以德国为母本,在商事登记方面,为何要与德国背

7、道而驰呢?笔者认为,是基于如下考虑:(一)在现实中公告的意义商事登记及其公示的目的在于:(1)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实现交易安全。(2)昭示商人商事信用,实现商人的交易目的。(3)方便政府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其中最重要的是第(1)点。在台湾,公示的法定方式是在公告场所揭示3日以上,即登载于企业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日报的显著部分,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管理机关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但是,当第三人想要了解某个企业的信息时,往往不会采取查找公告的方式。毕竟,在浩如烟海又无系统检索体系的纸质报刊中寻找所需的一小片信息片段实在是过分繁重的

8、劳动。笔者认为,更为经济的选择应该是查阅商事登记簿。另外,作为交易的一方,在与对方进行交易之前通常会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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