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

ID:52852565

大小:17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31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_第1页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_第2页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_第3页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_第4页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外企在华设合伙企业享国民待遇--------------------------------------------------------------------------  《办法》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营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本报记者马守敏摄  □周法  从2010年3月1日起,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经管办法》带给外资的一大利好。该《办法》是合伙企业法的配套法规,于2009年11

2、月25日5/5公布,总共只有十六条的规定,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营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  设立合伙企业的几种情形  法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第二条)。  解读: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管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主要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除此之外,

3、实践中还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形,就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这种情况也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直接登记不需商务部门审批  法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经管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经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第五条第一款)。  解读:《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

4、企业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制度,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经管的法律、法规,设立“三资”企业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这种前置审批的程序比较繁琐。5/5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属于外商投资的范畴,但和“三资”企业又不完全相同,其特点是设立简便、经管灵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色彩较为浓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考虑到合伙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办法》做了上述规定。  不过,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依照合伙企业登

5、记经管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工程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需提交相关产业政策说明  法条: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经管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第五条第二款)。  解读: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但因为《办法》规定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

6、关申请登记即可,不需商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没有了审批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如何判断、把握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否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有包括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办法》还规定,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变更解散退伙等也有规定5/5  法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七条)。

7、  解读:除设立登记外,《办法》还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以及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时的登记经管事宜作了规定。  其他内容具体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法》还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经管事宜,《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经管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些事宜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和证照经管等。  对私募基金等作弹性规定

8、  法条: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四条)。  解读: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主要包括创业投资企业、私募基金等。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这样的合伙企业是否存在较大的风险、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有没有必要采取相对严格的经管制度和措施,目前还缺少必要的实践经验,有关方面认识也不一致。为稳妥起见,办法作了上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