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

ID:52569578

大小:226.74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3-2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_第1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_第2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_第3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_第4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丰林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2、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3、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第七条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八条公司募集

4、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1丰林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第十条募集资金因贷款安排而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户时,公司可以在一家以上商业银行开设

6、专户,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不得从事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募集

7、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二)募投项目搁臵时间超过一年;(三)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2丰林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第十三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臵换自筹资金。臵换事项应当经董

8、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十四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