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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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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农职务犯罪案发特点研究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对农村的投资力度明显增强,尤其是在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资金拨付大幅度增加。这本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但随之引起的涉农职务犯罪也呈上升之势,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笔者对近年来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进行了如下分析: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任何一种犯罪的发生,都是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的变化,都会导致犯罪
2、性质的改变。涉农职务犯罪也是一样,随着诱发犯罪因素的改变,它的犯罪形式、作案手段、表现方式都在现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从近年来我院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的情况看,其特点有:1.从主体身份来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重较大,以村“两委会”人员为主,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占绝大多数,也有乡镇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工作人员。2007年至今,我院立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4件38人,其中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达2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63%。72.从案件的性质看,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3、案件上,且受贿案件呈逐年增加之势。我院立办的34件38人涉农案件中,挪用公款案8件8人,受贿案11件14人,贪污案7件8人,占到总立案数的79%。3.从犯罪金额上来看,大案屡屡发生,尤其是挪用公款进行豪赌案件不断发生。如余下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韩某挪用39万元赌博、草堂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孙某挪用38.1万元赌博案件。4.从涉及领域来看,农村基础建设领域占到大多数。我院立办的34件38人涉农职务犯罪中,涉及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17人,占到45%。如祖庵镇某村党支
4、部书记梅某、副书记姜某在村支部阵地建设过程中受贿、挪用公款案,甘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在村道路建设中受贿案。5.作案手段直接。由于涉农职务犯罪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侵犯新农村建设资金方面,所以作案手段较为直接。采取的方式多为虚报冒领、伪造单据,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直接截留、挪用公款等。对于侵犯的财产,或个人使用,或挪作他人从事营利活动、非法活动。6.社会危害性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最直接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甚至引起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严重影响基层干
5、群关系和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7二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分析1.内在原因。(1)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的主体多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其中大多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至上。有的村干部当“官”动机不纯,总想借职务便利,满足个人私利。在贪婪心理的驱动下,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为满足自己的贪欲,实现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或滥用职权,堕落为社会的蛀虫。(2)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在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中,涉案的
6、大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个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漠。再加上一些村干部放松自身学习,对廉政建设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清醒认识,致使在关键时刻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做事不讲原则,不顾大局,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2.外在原因。(1)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大、措施多,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或者有了较完善的财务制度,但执行不力,假票据入账、村干部自批自支、审批手续不严格等现象时有发生,使财务公开和收支审批制度流于形式。7(2
7、)“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对村务不公开、政务不公开,或者虽然设有“公示牌”、“公示墙”等,但公开的内容不多,多走形式、做表面文章,农民群众不明白真相,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和落实,无法实施监督,造成群众想监督却无法监督、无力监督,给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腐败创造了条件。(3)财务监督缺失。目前我县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均实行村账乡管,但效果却差强人意。乡镇对农村账务的监管多为形式上的做账而已,只是管走帐,充当记账员的角色,只进行账面审查,甚至有的根本不检查、不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及业务的真实性
8、。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审计监督在农村是很大的空白。审计局只负责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而且是定期的,但农村财务不在其范围,乡镇农经站由于缺乏专业人员亦无法履行职责,导致有些账务长期无人过问。县农经站由于种种原因审计监督作用也无法很好发挥,从而出现老百姓想知道没权,乡镇能管机构和人员不全,需要相关部门审计没钱,司法部门想管但碍于太多太滥的局面而无力去管。7(4)检察机关监督有限。检察机关在打击农村职务犯罪时,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要以有限的人力物力,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面临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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