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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5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规定.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2、。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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