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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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  [摘要]我国的法官庭外调查很少受到程序的规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故深入分析法官庭外调查权存在原因和运行状况,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程序制度[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23-02一、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现状刑事诉讼法在12年修改后倾向于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优点,法官庭审前调查证据的权利被削弱,对庭审中法官调查证据的活动也做了限制。刑事

2、诉讼法158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法官对于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有质疑,可以当庭宣布休庭,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包括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最高法关于刑诉法执行的解释中也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作出了详细规定。由于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导致其在实践运作中不时迷失方向,经常出现法官随意开展庭外调查、无限扩大职权范围等不良现象。6浅谈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  [摘要]我国的法官庭外调查很少受到程序的规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故深入分析法官庭外调查权存在原因和运行状况,

3、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程序制度[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23-02一、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现状刑事诉讼法在12年修改后倾向于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优点,法官庭审前调查证据的权利被削弱,对庭审中法官调查证据的活动也做了限制。刑事诉讼法158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法官对于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有质疑,可以当庭宣布休庭,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

4、包括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最高法关于刑诉法执行的解释中也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作出了详细规定。由于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导致其在实践运作中不时迷失方向,经常出现法官随意开展庭外调查、无限扩大职权范围等不良现象。6现阶段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法官的参与调查取证,在这一过程中法官的心理变化很难确定,因此与我国现有的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其次,法官在参与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确立法官的中立地位,对于司法的公正性有很大的损害。最后,法官的调查取证直接或

5、间接地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官的直接调查直接对调查的内容进行判断,等于直接剥夺了被告方进行辩护的权利。法官庭外调查权完全依职权进行,无需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调查时控辩双方不能主动申请;所获得证据在庭审中很少举证和质证,这必然导致对控辩举证原则、辩论原则的违背。二、完善我国法官的庭外调查权的建议法官庭外调查权的保留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是为了实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立法目标。但是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规定不够完善,在实践操作中出现很多漏洞,违背立法的初衷。因此要想更好地发挥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积

6、极作用就必须对赋予法官的职权进行规制,尽量缩减赋予法官的职权,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正实现立法的最终目的。(一)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的指导思想6我国赋予法官庭外调查权不是为了让法官追诉被告,法官行使庭外调查权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当控诉方的证据不充分时,法官应当遵循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原则,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体现控辩双方权利和地位对等的诉讼原则。如果法官越权对被告方进行追诉,应当给予被告方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权利,并对违法进行庭外调查的法官予以处分,

7、同时被告方可要求法官违法的庭外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官的中立地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尽量少的使用其庭外调查权,应当尽量在审判过程中就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找出相关证据资料,将法官的庭外调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绝不轻易行使该项权利,发挥法官庭内调查的积极作用。确保只有在需要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情况下才使用刑事法官的庭外调查权。法官在庭外调查证据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方式、范围和规则,不得违背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法官在庭外调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控辩双方申诉的权利,如果

8、法官采用非法手段调查证据,那么该证据应当采取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时,如果法院利用非法的证据作出了错误的裁判结果,则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判。(二)刑事法官庭外调查的方式6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法官庭外调查的方式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即法官在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时在必要时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见证。但是在司法审判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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