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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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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优惠。2.内、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4.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本章要点第一节内资企业所得税概述本节主要内容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2、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和税率3、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概念内资企业所得税,即通常所说的企业所得税,国际上又称为公司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税额的多少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相适应,所得多的
2、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纳税企业年度亏损可以按规定用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抵补,并可连续抵补五年。应纳税额的计算以税务所得为计税额,在财务会计处理上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以税法规定为准。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等。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依法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与组织。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独立核算条件在
3、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计算盈亏。(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①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②必须是扣除成本费用以后的纯收益。③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或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三)税率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率税率。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
4、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会计利润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注意(一)税率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属新办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满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
5、,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第三产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农村或城镇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单位,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
6、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单位,可以减税或者免税1年。3.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4.“老、少、边、穷”地区减免税政策: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5.技术转让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二)减免
7、税优惠政策6.自然灾害优惠:企业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7.劳动服务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8.教育事业减免税政策:政府办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
8、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9.社会福利事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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