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时办结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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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时办结操作细则一、实施时间及范围。2014年6月24日起,在市房屋登记中心实施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含解析项目)即时办结,《房屋所有权证》立等可取。二、工作时限,受理后一小时办结,受理凭证自动计算取件时间,明确到分钟。三、申请人要求一次性付款的商品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办理,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持对方出具的委托书单方申请办理。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2014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持对方出具的委托书与抵押权人共

2、同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2014年7月一日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办理,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持对方出具的委托书单方申请办理,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四,登记要件调整,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不再作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要件。2014年7月一日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不再要求抵押权人盖章。五、房屋共有情况的确定按照《沈阳市房产局关于明确登记询问程序通知》要求办理。即:自2014年6

3、月24日起,申请人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询问结果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的,房屋登记机构登记为申请人单独所有,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共同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按份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共有份额约定书。(附修改后的询问笔录样本)。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屋共有情况审核标准如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为一人单独所有的情况1.申请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2.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为二个人共同共有的情况1.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的,

4、需提供共同共有关系证明材料。注: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第一,夫妻共有;第二,家庭共有;第三,遗产分割前的共有。2.申请登记为一人单独所有的(仅限夫妻之间),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情况约定书(重新约定)。3.申请登记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需提供共有情况约定书。4除夫妻关系外,登记时不可随意减少共有人。(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为二个人按份共有的情况此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申请登记为按份共有的,需提供共有情况约定书。2.申请登记为一人单独所有的(仅限夫妻之间),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情况约定书(重新约定)3.除夫妻关系外,登记是不可随意

5、减少共有人。(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为三人(或以上)按份共有的情况1.申请登记为按份共有的,需提供共有情况约定书。2.除夫妻关系外,登记时不可随意减少共有人(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为三人(或以上)共同共有的情况1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同共有关系证明材料。2.申请登记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需提供共有情况约定书。3.除夫妻关系外,登记时不可随意减少共有人。注:如夫妻双方登记时对共有情况重新进行约定,需要共同到场填写《房屋共有权人登记约定书》。六、缮证、收费及配图(一)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房屋,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结的同时设立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同时失效

6、。房屋登记机构不在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同时在登记申请书上加盖“未缮制房屋他项权证”印章),不收取抵押权登记费。金融机构所持《预告登记证明》效力等同于《房屋他想权证》。(二)缮制房屋所有权证时取消“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在《房屋所有权证》附图栏加盖“图纸已在电子档案中留存”印章。七、抵押权登记信息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房屋,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结的同时,抵押权登记信息自动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系统自动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的证号代入他项权证栏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八、其他事宜此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结后,因即

7、使办结业务未缮制《房屋他项权证》,当事人可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更正、转移、注销、补换证等业务,需要换发的,登记机构应为其重新缮制《房屋他项权证》。2.2014年7月1日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系统在缮制的《预告登记证明》附记栏默认“该房屋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同时设立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此《预告登记证明》效力等同于《房屋他项权证》”;在《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及询问笔录中正价同时申请“改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的抵押权设立登记”内容。32014年7月1日后办理的预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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