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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超市联营商租赁商管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联营商、租赁商管理规定1、必须使用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促销人员,并需经超市认可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店内统一管理,并遵守店内各种规章制度。2、销售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证件齐全,操作人员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3、所经营的品种、价格需经超市同意后方可经营。4、超市按联营商、租赁商的实际使用情况,每月收取电费、水费。每月交给超市价签费,以实际使用额计算。所有的食品包装自备。5、由于顾客投诉、工商及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处罚,由联营商、租赁商承担,同时负责赔偿由此给超市造成的一切损失。6、对待客诉问题需耐心,不可推
2、卸责任,本着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尽量使消费者满意。7、在违反店内规定时,超市有权对联营商给予罚款处罚。8、生鲜区联营商、租赁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白帽、三角巾、(头发应放在帽子中,不能外露,)围裙、白口罩、一次性手套、专用服装、健康证等,并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以此类推。9、指甲勤剪,不能露白。否则,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10、保证所属区域卫生达标,商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价格签清晰正确等,不合理的服从超市管理整改。1、每天早上7:45分之前将所有准备事项准备完毕,晚上
3、19:45分可以整理商品,但不准退场,20:00点闭店后方可退场。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超过3次者,每次500元,超过5次清场。2、必须保证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联营商自行承担。3、除加工所需原料外,其他商品一律不准带入卖场,进入卖场须填写携入单,带出的填写携出单。禁止在卖场内使用未经批准的任何商品,退场时自清,并接受防损员检验出场物品,否则可按该商品的50—100倍罚款。4、促销员不准随意在超市之内变换工作,只有在店长同意后方可,且只准许一次,否则做开除处理。5、对各部门主管的工作积极配合,不准
4、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不准无故越级上告。积极参加早会,对主管部门领导交代事项及巡场发现问题的解决,反应迅速、彻底。违反此条者,可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6、以上管理及处罚权直接归属部门主管,所罚款项24小时内交予财务部,并由被罚款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被罚方可在48小时内向超市店长申诉,越期不予受理),如拒绝执行,则可在该商户当月账款中扣除,场外租赁商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没有保证金并不交罚款的,超市将自动拒绝下一年合作。以上情节严重的,经过店长办公会许可即刻做清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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