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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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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送退货管理规定 一、总则㈠为了加强供应商送货、退货工作的秩序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物流商品的快速流通,保障物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㈡本规定适用于物流管理部。二、送货管理规定㈠供应商送货管理⒈供应商在物流入口处领取“送货号”,按号进入验收站台卸货。⒉卸货时爱惜托运工具(油压车),使用栈板时做到轻拿轻放。⒊将商品卸到栈板上时,须依据所下订单按店分开码放。⒋码放商品时宽度要求不能超过栈板边沿;易碎商品高度不得超过1米;其他商品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1吨;商品不得倒置,斜置。㈡商品验收管理⒈供应商送货时,应先到仓储管理室退货班长处办理退
2、货手续,由退货班长在订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资讯数据录入员处打印《预验收单》。⒉供应商持《预验收单》由仓储管理室验收员进行收货。⒊严格遵照《民生家乐商品验收标准》进行商品验收。三、退货管理规定㈠供应商持《正式退货单》,与退货员一同在现场清点退货数量。㈡供应商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货员、防损员在《正式退货单》上签字确认,由退货员、防损员在出门证上签字后方可出门。㈢自《正式退货单》制作当日起,将对各供应商未拉退货进行计时。⒈15日内(含)未拉退货可暂存物流库房。⒉15后未拉退货的,物流将根据商品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相关条款,收取货物寄存管理费。
3、⒊90日后未拉退货的,由物流管理部提出申请及处理意见,待公司审批后,对供应商长期未拉商品进行处理。四、附则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㈡本规定由民生家乐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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