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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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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2、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所属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管理最优化、提高所属单位的经济效益服务。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
3、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第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第八条内
4、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须保持适应内审工作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第十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身份参加审计,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内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经营上没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内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审计计划的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不受控制和干扰。第十一条内审人员应诚实、客观、勤勉和忠诚,应遵循《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应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认真工作、仔细负责;保守秘密,忠于职守。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发现新问题,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审计部职责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6、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五)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四章内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
7、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十五条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请求公司管理层协助协调相关公司(部门)关系。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公司(部门)。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
8、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第十八条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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