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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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二章评审工作第一节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三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运用定量分析、定性评价、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借款人的状况及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和评价,得出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在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基础上,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担保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第二节考察项目第四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担保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第五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借款人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2、。第六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情况。第七条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第八条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库存现场。第九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重大反担保措施进行考察。第十条对可能对借款人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如在技术、销售渠道、财务管理和主要经营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关联交易),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考察。第三节评审第十一条事业项目责任人应当采用可行的方式尽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书面资料应当有当事人的签章。第十二条借款人提供的数据,能够核实

3、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核实,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应当进行判断。在进行核实或判断后,认定能够达到相对真实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对有疑点的数据,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阐述。第十三条借款人提供的数据之外的其他资料,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尽可能进行核实,认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不能获得书面资料或不能核实的,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以予揭示。第十四条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注明评审报告的依据所对应的资料的名称及来源。第十五条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结论明确、依据充分且相对真实、表达准确。第十六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4、,应当以其正常稳定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源。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反担保物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经营基础或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对本条前款所述项目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抵(质)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第十八条以单一销售合同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履行销售合同的能力。(二)经向买方核实合同真实性、项目情况、买方的付款能力等情况后,未发现明显疑点。(三)设置监管账户,控制贷款用途。(四)要求买方出

5、具承诺书,承诺将货款付至监管账户。(五)贷款付至监账户后,直接用于还款或有条件使用。第十九条以后续融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后续融资应当不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以后续贷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有审批权力的银行完成审批为必要条件。以商业投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必要条件。以政策投资或拨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取得拟投资或拨款的部门文件为必要条件。第二十条以借款人的技术先进性作为提供担保的主要依据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权威机构对其技术先进性的认定。(二)技术发明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三)以该技术作为反担保质押。第二十一条按照

6、制度规定,可以采用特殊评审标准的项目,按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资产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可控、易变现、价值充足的原则设定反担保。不能同时满足前款规定的四个原则时,应当优先满足顺序在先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反担保资产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应当尽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东的反担保保证。第二十四条有迹象或资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项之下的,应当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评审,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终止评审程序:(一)借款人主要经营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丧失信用的行为

7、。(二)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借款记录。(三)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四)有充分资料证明借款人持续经营不正常。第一章审查工作第一节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对送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如实披露送审资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问题及项目存在的风险。事业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对送审项目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对合同及归档资料进行审查。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项目审查第二十七条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需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第二十八条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一)送审资料中有无

8、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的过程记录。(二)评审报告的依据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三)对项目的判断是否符合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四)反担保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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