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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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税目、单位税额★第四节 课税数量★★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征收管理★第七章资源税法一、基本原理二、纳税人三、课税对象与征收范围四、税率五、计税依据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税收优惠八、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九、纳税期限十、纳税地点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目的】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课税数量、减免税、征管。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理解我国资源税的重要性,掌握资源税的主要税收制度,熟练掌握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的主要方法。【教学重点】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2、的计算。【教学难点】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自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章考情分析资源税法是税法考试中非重点章,以往考试中题量一般2~3题,分值2~3分。本章在《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预计以单选题、多选题为主,分数2分左右。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三)资源税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不仅计算简单,而且

3、便于管理。(四)资源税的作用1.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3.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一、资源税基本原理①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注意: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

4、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案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下列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C.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D.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答案】A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1、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税法列举的

5、、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2、征收范围(税目)1)矿产品:2)盐:是指固体盐和液体盐。三、课税对象与征收范围②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7大类: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案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A.石灰

6、石B.煤矿瓦斯C.井矿盐D.进口原油【答案】AC【解析】石灰石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从2007年1月l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资源产品不缴资源税。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四、税率②资源税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对主要纳税人的单位名称和开采的矿产品具体适用税额,在“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都作了详细列举。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

7、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五、计税依据—课税数量②(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二)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3、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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