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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8
《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拟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降低项目工程成本,充分发挥周转材料在施工中的作用,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模式执行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第二章转材料定义和范围第三条周转材料定义: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并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工具性材料及配套附件。第四条周转材料主要品种范围包括:一、组合钢模板和其它大块定型钢模板;二、碗扣支架、钢管脚手架、门式支架、万能杆件;三、钢轨(包括重轨和轻轨)、枕木;四、钢板桩、钢管桩、大中型工字钢及槽钢、II型钢;五、贝雷梁及
2、其附件、导梁、门架、军用梁;六、移动模架、挂篮、导管、非随机护筒、油罐、水罐、水泥罐、钢浮箱、钢套箱、集装箱;七、其它占用较大流动资金的周转材料。第三章周转材料配置第五条周转材料的配置应充分利用各单位内部的现有资源,尽量减少新增周转材料。在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项目部应结合施工方案,通过成本测算,决定是否新购置、加工、租赁或内部调剂使用周转材料。第六条项目部新购置(含加工)周转材料应写明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各单位物资管理部,报告中要对购置周转材料的经济效果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说明,各单位相关部室及相关领导参与意见后
3、报局物资管理部,经局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未经上级单位审批同意,项目部不得自行采购或加工周转材料。第四章E3转材料采购第七条周转材料采购应严格按《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周转材料验收保管第八条新购周转材料进场后,应由项目部物资部、工程部、经营部、试验室、财务部等成立验收小组,共同按着合同规定要求对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重量)、质量、安全、配件等进行验收,并严格填写验收记录单,登记周转材料管理台账。第九条从原材料仓库领出用做周转材料使用的物资应填写《加工改制单》,以办理原材料出账、周转材料进账等手续,并提供
4、给项目财务部作相关科目的增减。第十条对周转材料的保管、保养、维修和调配等工作,项目经理部须配备专人负责,保证充分发挥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第十一条凡回收、存放待用的周转材料,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先维修保养,然后摆放堆码整齐;露天存放时要加垫木,并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盗措施,小件及配件应入库存放。为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及时提供完好的周转材料,应克服重使用、轻管理、轻维修的不良倾向。第十二条每月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周转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填写周转材料盘点记录单,对于丢失报废的周转材料填写《周转材料丢失报废单
5、》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列入当期的工程成本第六章周转材料使用第十三条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使用过程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保管,谁丢失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第十四条项目提供给分包队伍使用的周转材料,分包队伍使用前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备注周转材料的计划使用部位、计划使用期限、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及丢失损坏赔偿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五条提供给分包队伍使用的周转材料,项目物资部与分包队伍之间要严格办理周转材料的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明质量,明确现场保管、维修、损坏及丢失赔偿责任,必要时可扣分包队伍
6、一定数额的使用保证金,当工程完工周转材料如数交回时再返还保证金,以避免周转材料的丢失和人为的破坏。第十六条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维持其原有形状,由分包队伍负责使用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并不得随意割改或更换零配件、改变结构。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变卖、抵押项目的周转材料。第十七条周转材料要严格按规定的周转次数充分利用,在施工中不准随意以大改小、以长改短、改变其形状(如确因施工需要改变形状的,经请示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乱拆、乱丢、乱摔和挪作他用。因故意行为造成周转材料及其它损失的,将按情节轻重
7、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第十八条为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率,各分包队伍必须保证在申请的时间内使用周转材料,不得超期使用(特殊原因及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要保证周转材料的完好率100%,若在使用、保管过程中致使周转材料丢失、损坏(不能修复)的,由分包队伍补全数量或按新品原值的100%赔偿,赔偿金额冲减项目材料费成本,对用完不及时通知移交及严重超期的要扣取相应租金第十九条周转材料使用结束后由分包队伍负责清除表面確及杂物,否则可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清洁费用,使用单位要对周转材料进行维修、整理、分类堆码,做好清点移交准备
8、工作。各分包队伍必须安排专人保管、维修、移交周转材料。第二十条周转材料的调拨要办理调拨手续,经现场主管领导批示后物资部门予以调拨。调拨时移交人、接收人应对移交数量、规格型号、技术状态、使用状况、交接日期进行签字确认。交接时发生的移交人负责装车,接收人负责卸车及倒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负责人承担。第二十一条周转材料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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