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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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CC/QG10.13—2005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周转材料的管理规定、原则和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周转材料(主要指非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和施工料具)的管理。2管理职责2.1物资装备处2.1.1负责审批公司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的周转材料的购置申请;2.1.2负责工程项目临建设施、技术措施周转材料购置、调拨的申请汇总和申报;2.1.3负责工程项目临建设施、技术措施周转材料购置资金的申请、拨付;2.1.4建立全公司周转材料动态台账,按月向财务处填报周转材料统计报表;2.1.5与相关单位

2、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协议并报财务处备案;2.1.6审批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的周转材料报废申请;2.1.7组织并实施全公司周转材料购置和报废处理工作;2.1.8负责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和委托项目部采购;2.1.9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周转材料的租赁、仓储管理。2.2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项目临建设施周转材料购置申请和调拨方案的审批。2.3技术处职责负责工程项目、专业公司技术措施周转材料购置申请和调拨方案的审批2.4区域项目部职责2.4.1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向物资装备处提出周转材料内部租赁、购置或外部租赁申请;2.4.2受

3、物资装备处委托进行周转材料的采购;2.4.3与物资装备处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协议;2.4.4新购和外部租赁的周转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造册后报物资装备处、财务处存档建账;2.4.5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周转材料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并向物资装备处填报周转材料统计报表;2.4.6工程完工后及时修复和整理所使用的周转材料,为移交做好准备工作;2.4.7达到使用年限、确已损坏的周转材料,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鉴定后上报物资装备处申请报废。2.5专业公司10.13-5FCC/QG10.13—

4、20052.5.1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向物资装备处提出周转材料调拨申请购置或外部租赁申请;2.5.2受物资装备处委托进行周转材料的采购;2.5.3与物资装备处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协议;2.5.4新购和外部租赁的周转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造册后报物资装备处、财务处存档建账;2.5.5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周转材料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并向财务处、物资装备处填报周转材料统计报表;2.5.6工程完工后及时修复和整理所使用的周转材料,为移交做好准备工作;2.5.7达到使用年限、确已损坏的周转

5、材料,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鉴定后上报物资装备处申请报废。3管理内容3.1周转材料管理原则周转材料实行“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分摊费用、加强经济核算、鼓励回收利用”的原则。3.2周转材料的购置3.2.1由使用单位项目根据周转材料需用情况,提前15日向物资装备处提出周转材料购置申请报告,物资装备处会同工程管理处、技术处等部门平衡内部资源汇签后,由物资装备处汇总编制周转材料购置计划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3.2.2根据周转材料购置计划,物资装备处组织周转材料的采购。特殊情况时,也可经物资装备处授权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

6、购,采购过程按FCC/QG10.02-2004《器材采购管理规定》执行。3.3周转材料的外部租赁3.3.1由使用单位根据周转材料需用情况,提前15日向物资装备处提出周转材料外部租赁申请报告,物资装备处会同工程管理处、技术处等部门平衡内部资源汇签后,由物资装备处汇总编制周转材料外部租赁计划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3.3.2根据周转材料外部租赁计划,使用单位按物资装备处审批意见组织周转材料的外部租赁,并将租赁合同报送物资装备处备案。3.5周转材料的检验试验按照FCC/QG10.03-2004《器材检验试验管

7、理规定》执行。3.6周转材料的使用3.6.1新购和外部租赁的周转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在10日内将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造册后报物资装备处建账备案,物资装备处根据使用单位提报的验收明细进行财务核销。3.6.2各区域项目部、专业公司应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周转材料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周转材料使用台账,台账应包含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购置日期、质量证件编号、使用情况说明等内容。3.6.3周转材料正常损耗每年应控制在2%以内,发生损失时应及时报物资装备处。若为非正常损失,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

8、公司将酌情以账面净值的2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6.410.13-5FCC/QG10.13—2005物资装备处对全公司的周转材料进行统一调拨,周转材料的调拨必须以物资装备处开具的周转材料移拨单为依据,运杂费由调入单位负担,移拨单价按下式计算:当N用<N折时 S=S净+S新×8%当N用≥N折时 S=S废+S新×8%其中:S为移拨单价,S净为器材账面净值,S废为器材废品回收单价(钢铁件一律按900元/吨计算、其它按S新×5%计算),S新为新购单价,N用为实际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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