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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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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编号:YWB-CW-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周转材料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周转材料,指单位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第三条本院所称周转材料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未作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切有形资产,该项资产分类具体可分为办公电子类、家具用具类、家电类、其他类等。第二章周转材料的管理本院周转材料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公共事业部、院务部财务室
2、、使用部门多部门对口管理制度。公共管理部为周转材料实物一级管理部门,财务室为周转材料的价值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为周转材料的(二级)日常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周转材料的实物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周转材料的完整和安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周转材料,并配合院的归口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包括:指派本部门专人负责登记台账;每年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同时需配合行政人事部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第六条公共管理部负责对周转材料进行统一编号,贴在周转材料背面,并建立《周转材料登记台账》。第三章周转材料的增加第七条根据《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预算管理办法(
3、试行)》的相关规定,预算内追加周转材料采购金额或新增预算外周转材料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经审批后才能采购。第八条周转材料采购程序1、周转材料应由需求部门填写《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采购申请表》,注明请购周转材料品名、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以及购买理由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公共事业部采购人员,需求部门可以推荐供应商。2、公共事业部采购人员在接到《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采购申请表》后进行询价,询价对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材料需求部门推荐的供应商。5、公共事业
4、部采购人员根据《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第九条周转材料的验收领用程序采购送达后的周转材料,公共事业部采购人员应填制《周转材料验收单》,与周转材料需求部门共同验收。并由公共事业部采购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统一编号,建立《周转材料登记台账》。并由使用责任人在台账上签名确认领用并承担保管责任。第四章周转材料的减少第十条周转材料的减少包括周转材料的报废、周转材料的盘亏等。1、为了核算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本院在“周转材料”总帐科目下,分设“周转材料一-在库”、“周转材料一-在用”二个二级科目对周转材料
5、进行会计核算。2、周转材料在无法使用、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高于更换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报废。周转材料报废时,周转材料使用人员必须填写《周转材料报废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由技术人员鉴定后报公共事业部审核,经院长(或授权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废。经批准的《周转材料报废申请表》必须送院务部财务室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行政人事部必须根据《周转材料报废申请表》更新《周转材料登记台账》。3、周转材料报废时仍有销售价值的,由院务部统筹处理,处理后的价款交财务部入账。4、对于盘亏的周转材料,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登记台账》上登记情况查明原因,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5、对于因人为因数造
6、成周转材料的报废,应当查明原因,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周转材料的清查及内部转移第十一条周转材料的内部转移周转材料的内部转移,由公共管理部提出意见,并填写《周转材料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部门、接收部门、公共管理部会签后,由公共管理部更新《周转材料登记台账》,院务部财务室作内部转移账务处理。第十二条周转材料的清查1、为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确保账卡、账实、账账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周转材料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2、盘点工作由公共管理部和院务部财务室共同组织,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实施。3、盘点应编制周转材料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
7、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公共管理部、院务部财务室会签。4、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院长批准后,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账务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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