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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智慧財產權概論-專利制度與相關法規簡介.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智慧財產權概論劉國讚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智慧財產權著作權(copyright):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產業財產權(industrialproperty):(1)產業發展創造成果之權:專利、積體電路電路佈局、營業祕密、植物種苗(2)產業秩序維持的識別標誌:商標、服務標章、產地標示知識經濟時代社會財富基礎游牧時代:部落的狩獵能力農業時代:農田貿易時代:海上商業活動工業時代:土地、勞工和資本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專利專利之意義與目的國家對發明之鼓勵,使發明人在一定範圍之技術享有排他權發明人要將其技術公開,供大眾利用
2、透過鼓勵、保護與利用,促進產業發展專利之種類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新型: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新式樣: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可申請專利之標的物:物質、物品。方法:有產品的技術方法無產品的技術方法。用途:物品新用途,物質用途。專利權期間自審定准予專利並公告後,自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並發證書發明:申請日起二十年屆滿。新型:申請日起十年屆滿。新式樣:申請日起十二年屆滿。申請准予專利屆滿先申請主義先申請主義:兩人有相同發明時,由先申請者取得專利。兩人同時申請時,必須協議。先發明主義:
3、兩人同時申請時,由先發明者取得專利。專利的屬地性與國際性屬地性:專利法是各國內國法,如果希望獲得許多國家的專利,必須一一向各國申請。國際性:各國專利制度不同,會造成申請人的障礙,因此有許多國際條約簽訂。受雇人與受聘人發明僱傭關係:(1)職務上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屬雇主,雇主應支付報酬(可用契約另定);(2)非職務上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屬受雇人,(受雇人有義務告知雇用人)。出資聘人完成之發明:專利申請權歸屬依約定,未約定者屬受聘人。專利權效力不及研究、教學或試驗而無營利申請前已在國內使用,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申請前已存在國內之物品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營業祕密專利
4、vs.營業祕密公開vs.非公開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外觀設計vs.生產、銷售、經營資訊產業上利用、新穎、進步vs.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一定年限vs.永久保存著作權著作權vs.專利權產業發展vs.文化發展申請+審查vs.著作完成主義產業上利用、新穎、進步vs.原創性十至二十年vs.終身+五十年著作之類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散布權、出租權重製權重製,指以印刷、複
5、印、錄音、錄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著作權vs.著作物所有權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著作物所有權物權: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著作人格權vs.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死亡,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以下各款不得為著作權標的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
6、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為國家機關運作之目的為教育之目的為學術研究及保存文化之目的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為公益活動之目的個人非營利使用著作權vs.民法之人格權民法上之人格權: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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