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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4
《国际税收课件苑 涛ISBN 9787566301109 PPT07.第七章.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章反国际避税第一节反国际避税的宏观措施第二节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第三节对付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措施第四节我国反国际避税的现状和措施习题与思考第一节反国际避税的宏观措施一、加强反避税立法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一、加强反避税立法(一)制定反避税条款从立法技术和适用范围来看,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1一般反避税条款一般反避税条款,就是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做出广泛的经济性规定,它带有一定的概括性。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集中在税法对课税客体的表达技巧上,它有两种表达方法,一是以民法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另一种是以经济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以民
2、法概念表述,尽管严密准确,但适用范围狭小、语言呆板;用经济概念表述,虽然不够严密准确,但涉及面广、适用性强,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税务当局来说,后一种方法由于是一般的经济概念,而不是用准确严密的民法法律概念来表述,因此可以避免在法律措辞上纠缠不清,减少税务部门的许多解释工作,并且扩大税务当局对国际避税采取反措施的机会。2特殊反避税条款特殊反避税条款是针对各种特定的避税行为制定的明确具体的税法条文,在法律上尽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给纳税人在税法的解释上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在实践中,纳税人为了钻法律解释上的空子而不断改变其避税手段,设法使其经营活动和成果不受税法制约
3、。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税法以明确的条款规定课税对象,凡是政府征税的项目统统明确列入征收范围,在法律解释上不给纳税人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美国、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国的许多税法条款就是以这种方法拟定的,这种立法方法称为“狙击手方法”3特殊规定与一般准则相结合的反避税条款特殊规定与一般准则相结合的反避税条款是指在税法的某一条款里,对某种交易行为加以具体描述的同时,再附有一般性的规定。例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367条,在对公司以股份所有权交换财产以及其他交换做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还附加了应用这条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这类交易不是根据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联邦所得税
4、的计划进行的”,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被税务当局认为其主要目的不是避税,否则便不适用该条规定。4综合性(全面性)反避税条款综合性(全面性)反避税条款,是在税法中针对具有相似性或可能性的情况,列入能够适用于不同类型国际避税做法的综合反避税措施规定。这类法律措施规定是从两方面考虑的,就经济而言,它考虑了国际收支状况、本国减少失业的可能、不希望发生的技术损失、国际市场竞争地位等问题;就税法而言,它考虑的是税收上是否公平等等。税务当局和纳税人对综合与全面性的反避税条款的评价,因为其立足点不同而各执一词。税务当局认为,这种条款具有的广泛性是其优点,它可以扩大税务当局的处理权。
5、纳税人则认为综合性条款的原则过于广泛,包括的内容太多,具有不确定性,究竟哪项交易会遭到税务当局的反对,纳税人心中无数。(二)强化纳税人义务为了确保反避税措施的有效实施,各国政府还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对其经济活动事实负有报告义务和其他责任。强化纳税人义务的措施通常包括有三方面的内容:1规定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况的义务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况的义务是指纳税人有责任按照税法规定,将自己有关的经营情况报送税务当局,配合税务当局的征管工作。居住国税务当局一般不能直接掌握到居民纳税人在国外的经营活动资料,也难以去国外进行实地调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税法一般规定,居民纳
6、税人要向居住国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公民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规定一般都包括在一项税收法规的条款中,但也有可能不包括在税法内,而作为判例法甚至是普通法的一部分存在。2规定纳税人对某些交易行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义务在反避税条款中,最严厉的立法方式就是规定对某些交易行为,纳税人要事先取得税务当局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将予以惩罚。这类条款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人,有时还要包括与这类交易进行合作的外国人。例如,美国税法中规定,美国的跨国纳税人在进行某些交易时,有义务事先向美国税务当局提出证据,证明它
7、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避税和逃税。3规定纳税人对国际避税案件有事后提供证明的义务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原告若控诉被告有罪,举证责任落在原告一方,就是说,原告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才能在刑事诉讼中判定被告有罪。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被告将被无罪释放,原告还可能受到“反坐”的惩罚。然而,当国际避税或逃税案件发生时,由有关国家税务当局提供详细证据来证明纳税人违法或有罪,这对税务当局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为了使税务当局在反避税和反偷漏税中摆脱这种被动局面,一些国家开始在税收立法中放弃民法的这一传统原则,通过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事后向税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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