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語言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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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利時語言教育政策資料來源:歐洲教育網(Eurydice)[1]歐洲教育網(Eurydice)為歐盟補助成立的一個網站,提供歐洲各國教育資訊,有關文獻資料皆需經過各國政府批准方得置於網站,故資訊可視為是一項官方資料,[1]http://www.eurydice.org/Eurybase 比國官方語言(officiallanguage)為荷語、法語及德語,比國語言制度來自於四個語言區(依憲法第四條,17/02/1994):法語區、荷語區、德語區及布魯塞爾荷、法雙語區,這些語言區(linguisticregions)不可與地區(Regions)混淆[2]憲法第一條即是:比利時乃由各

2、文化體與地區(communityandregion)所組成的聯邦國家(federalstate)。意指這些政體(聯邦政府、地區和文化體)在法律上平等並享有以前中央政府才能擁有的權力。[2],語言的劃分主要作為各文化體訂定語言法令的依據。 比利時無所謂的鄉土語言或少數民族語言(minoritylanguages),惟現仍存有的係各地區的方言(例如Walloon,Gaumais,Picardy等等)與移民的語言(例如義大利語、西班牙語、土耳其語、葡萄牙語等)。 教育上的官方語言即語言區的官方語言,因此學校第一官方語言在荷語區是荷語、法語區是法語、德語區是德語、布魯塞爾荷、法雙語區由

3、家長選擇就讀法語或荷語學校。語言法令亦規範第二官方語言教學(法律:30/07/1963,source:M.B.22/08/1963)[3]1963年比國訂定語言法。[3],例如在雙語區的布魯塞爾,法語學校中,荷語為強制性(compulsory)之第二官方語言,反之荷語學校中,法語則為強制性第二官方語言。然而在荷語區或法語區,學生得自由選擇荷語、德語為第二官方語言,或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各小學階段第五及第六年級,每週至少二節現代語言,政府鼓勵在文化與教育領域學習會說母語以外的語言,而法語文化體則藉增派額外老師(大約逾一百位全職缺額)於實施教學的小學。 在法語區,除了毗鄰語言邊界區

4、外,現代語言可以是荷語、英語及德語,在一定條件下,學校可以從這三種語言自由選擇一種。荷語區亦然(現代語言可以是法語、英語及德語)。 在布魯塞爾區,對法語學校學童實施荷語教學是強制的,在第三及第四年級每週上荷語三小時,在第五及第六年級每週上荷語五小時,它也可能包括其它課程中的複習練習(revisionexercises),在第一及第二年級,可選擇一週上二小時荷語而且只注重在說方面的訓練。反之荷語學校實施法語教學時數亦然。 鄰近在語言交界區,各自治體(市區鎮政府)可決定荷語或德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在接近德語區的自治體,第二官方語言可以是荷語或德語,另外對毗鄰布魯塞爾的各自治體有特別規

5、範。 學校如欲實施早年學習第二官方語言的先鋒計畫(Pilotproject),特別是融入課程(immersioncourses)在小學一年級或學前教育(ensegnementmaternel),教育部將挑選並增派額外教師及專家作教學視導。融入教育致力於課程表中固定學科(regularsubjectmatters)應用第二官方語言實施部份教學。 每一文化體推薦各小學實施語言交換三至五天,以加強聽與說的能力,學校可安排特定課程或教育活動如手語或其它語言(法語除外),手語課程是希望與耳聾及聽力有障礙者建立溝通;在文化的目的上,語言課程目的在使得學生了解他國文化或一族群的文化,特別是對

6、法語文化體具有影響者,開設這些語言課程目的在於促進社會文化整合與融入。 比國政府對第二官方語言及外語的教學方法無特定規定,完全由學校自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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