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的税的税收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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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所的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税收筹划童锦治主编熊巍宋春平副主编本章提要本章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按照政策依据、筹划思路与案例分析的基本体例,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细节入手,介绍了该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简要评述。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本章重点难点重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难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本节内容提要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三、企业所得税的各种

2、具体筹划方法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一)纳税人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

3、业在中国未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二)税率基本税率为25%优惠税率20%,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

4、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扣除比例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

5、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9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0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四)税收优惠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较大修改。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6、,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1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关于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关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四)税收优惠12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关于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7、13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五)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对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对企业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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