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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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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内容第一节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二节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第三节税率的筹划第一节纳税人的税收筹划1、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如打高尔夫球、一次性筷子等)按消费流转(纳税人不是负税人)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价内税)。2、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环节单一2)税率档次多3)税负差异大。【注】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3、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我国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三类:(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环节(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缴(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报关环节比较:消费税价
2、内税一般知道不含税价格,计算含税价格计算公式:含税价格=不含消费税价格÷(1-消费税率)另: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增值税与营业税无交叉。。专栏:增值税的价外税与消费税的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意思是说: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实际中我们买东西所问的价格中都是含有增值税在内的,所以计算应该交纳的增值税时要把价格中含有的增值税减掉再乘上增值税率算出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再乘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价内税意思是说:交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里要含有消费税,也就是说销售额中要含有消费税,而实际中的销售额
3、里是不含消费税的,所以要把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含消费税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所以应交消费税额=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再乘消费税税率通常采用:企业合并或分设。1、合并:是为了延伸生产环节,递延纳税;当下一个环节消费税率比前一个低时,可以直接减轻税负。2、分设:是为了低价转移产品,降低税负。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4-1某地区有两大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的消费税率为20%。B以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
4、%。A每年要向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共欠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A企业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合并分析(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1)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000万元×2
5、0%+5000万千克×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2)合并后: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
6、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000+5000=140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20%=50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4000-5000=9000(万元)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2)从量计征——从量定额(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7、注】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这里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即:销售额=买价+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如代垫运费、包装费、补贴、违约金等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1)生产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税数量×从量定率)÷(1-消费比例税率)【注】利润是由国家税务总
8、局按照全国平均的成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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