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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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 行)  根据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为规范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农业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

2、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可编辑word,供参考版!  永胜县农业局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

3、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累计事

4、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如下:可编辑word,供参考版!  1、工作纪律占奖励性工资总量的40%  各单位实行考勤打分制,由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纪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0分。每天2分,每月2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日除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抽查脱岗一次扣1分;事假当月累计超过7天,当月工作纪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因病住院持有相关手续的不扣分,国家规定的婚

5、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限内不扣分;  2、工作态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实行逐级考核打分制。工作态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为20分。站(校)长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职工由单位负责人考核。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占4分;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站室或人员完成任务占4分;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局(乡党委政府)或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占4分;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占4分;是否及时完成各项试验、示范、推广课题的总结、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占4分;  3、工作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

6、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0分。由分管局长、单位负责人根据职工所在岗位及职责,单位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综合评价;可编辑word,供参考版!  4、加分  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领导加5分,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年度获得县市、省、国家、科技奖的加4-10分,获得先进表彰的加2-5分;县直站(校)工作人员主动要求调到乡镇站(校)工作的,每在职一年加10分。  5、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务层次奖励绩效性工资标准×考核分数%;  6、站(校)长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保持在2.5:1之内。  六、考核

7、办法  1、农业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事业单位考核一次,着重对单位及单位领导进行考核,指导、检查、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绩效考核工作。  2、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农业局批准后实施。可编辑word,供参考版!  3、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农业局对各事业单位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与评价,主要从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任务、科技成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优秀,

8、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年度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5%,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年度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年度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考核结果作为站(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依据。  4、因工作特殊需要,由农业局抽调到农业局工作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农业局负责考核,原单位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因县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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