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讨论(学生用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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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308660b[案例1]20世纪70年代,陕西凤翔县有个村妇名“张改改”,生来就十分愚笨。载公路旁摆摊卖水,但又不识字,又不识钱。家里人为了省心,就教她,每杯水卖2分钱,并给一个2分硬币样板。客人买水所支付的钱,凡是与其同样大小就收,否则就拒绝。比如两个1分或1个5分的硬币均在拒收之列。客人觉得她十分愚笨,“改改”成为愚笨和傻瓜的代号,人们因此称她为“凤翔改改”。2000年经商龙民樊忠虎觉得“改改”也蕴含着“诚实无欺”的精神,有商业开发价值,一心想用其为商号。5月1日,他先斩后奏,“凤翔改改”蒸馍店开张,格外引人注目。5月12日,凤翔县一位领导看

2、见了“凤翔改改”的招牌,大为不悦,要求工商部门认真清理“不良文化”。几天后樊忠虎向凤翔县工商局申请开办“凤翔改改绿色农产品开发基地”。经办人说“凤翔改改”是历史名人,要使用该名称,要经过本人或其继承人同意。他不辞辛苦找到张改改的继子,继子欣然同意。为防再生不测,他又通过户籍部门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樊改改”。当他再次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时,不料又因“凤翔改改”属于“不良文化”,对人有讽刺意味,对凤翔人人格有贬低,而被拒绝。6月22日他向宝鸡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决定。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樊改改能否获得“凤翔改改”、“樊改改”的商标注册及“陕

3、西凤翔改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登记?[案例2]2008年8月,甲、乙、丙三人各投资3万元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三人共同管理企业,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2008年12月,丁某在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形下入伙,其权利义务适用合伙协议上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的原有规定,此时,企业已欠李某2万元货款。2009年3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张某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此并不知情。2010年11月,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宣告解散,解散前又欠王某3万元。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合伙企业法》回答下列问题:(1)丁某是否应对合伙企业欠李某的2万元货款承担责任?为

4、什么?(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张某到期不能清偿货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4)如果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某私自提供担保后一致决议将其除名,该决议合法吗?为什么?(5)合伙企业解散后,假如债权人王某于2015年12月向原合伙人主张债权,原合伙人是否应承担偿债责任?为什么?[案例3]2005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确认:(1)赵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某以实物作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孙某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李某以货币

5、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某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1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6(1)2005年5月,赵某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为6万元的销售合同,而甲公司并不知晓合伙企业对赵的限制。钱某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经与孙某、李商议后,即向甲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某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2

6、006年1月,李某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影响。2006年3月,合伙人李某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某新入伙,周某出资4万元,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义务与原合伙人李某相同。2006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乙公司就原合伙人李某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某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某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6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

7、伙企业的名义为丙公司提供担保。(4)2007年4月,合伙人钱某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丁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丁公司于2007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丁公司胜诉。丁公司于2007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某、周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李某向乙公司偿还了24万元债务,李能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4)赵某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8、(5)合伙人钱某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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