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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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制作者:刘玉春9/3/20211第二章9/3/20212本章框架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9/3/20213现金结算(限制使用)转账结算(鼓励使用)往来结算9/3/20214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单位个人(人民银行—央行)政策银行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社结算业务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

2、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9/3/20216(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9/3/20217

3、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BCD)。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D.银行不垫款原则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9/3/202189/3/20219借记卡银行卡:2卡信用卡支票票据:本票3票汇票汇兑凭证托收承付结算凭证:4凭证 委托收款信用证9/3/202110(四)支付结算的立法现状(了解一下)《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例1·多选题】下列各

4、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ABCD)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帐原则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D银行不垫款原则E.一个基本账户原则9/3/202111【例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主体的有(ABCD)A、城市信用合作社B、农村信用合作社C、单位D、个体工商户【例3·判断】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例4·判断】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

5、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9/3/202112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重点掌握)P.831.支付结算凭证必须合法①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刷的票据和结算凭证。②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③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不管是票据凭证,还是结算凭证,它的结算要求是一个要式规定,这是个法定的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一定实现不了结算目的。)9/3/2021132.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合法①开立、使用账户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应

6、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②开户单位的义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③开户银行的义务: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这是开户银行的义务。有两项:二是维护开户单位资金自主权)。9/3/2021143.支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合法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

7、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单章的行为。“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注意:对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对变造签章属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方法: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9/3/202115②票据要素的更改(a)不能更改的事项:(什么更改无效、什么更改银行不受理)“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b)可以更改的事项:(可能更改但要符合规定――

8、―原记载人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9/3/202116③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要求:(什么样的签章是正确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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