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留學生管理的“特殊照顧”與“同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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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論留學生管理的“特殊照顧”與“同一管理”[摘要]我國留學生管理具有“特殊照顧”特點,美國留學生管理則強調“同一管理”。分析兩種不同管理模式的成因及利弊,對我國留學生管理提出建議[關鍵詞]留學生管理;特點;原因;利弊;建議[作者簡介]張錚,供職於廣西教育學院外事辦公室、國際交流學院,廣西南寧530023[中圖分類號]G648.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728(2010)03-0167-04我國留學生教育事業自1950年發展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逐步形成瞭較為系統的有中國特色的留學生管理模式。在高等教育國際化趨勢下,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留學生管理水平,本文

2、試將中美兩國的留學生管理作一比較,以期對我國留學生管理模式的發展提出新的建議一、中美兩國留學生管理的基本特點(一)我國對留學生管理強調“特殊照顧”我國的留學生管理從政策制定到具體事務實施都具有“特殊照顧”傾向。具體表現為:接收來華留學生院校,由校級領導(正、副校長)親自負責,設有專門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包括外國留學生宿舍和食堂工作人員),學校為外國留學生安排單獨的宿舍和食堂,專門指派教師為外國留學生上課,還同時安排教師為學習有困難的外國留學生進行輔導和補課。由於歷史上長期以來形成的對外國留學生的“優待”習慣,我國留學生管理總體具有“特殊照顧”的特點(二)美國留學生管理

3、傾向侗一化”美國對外國留學生的政策由各高校自己決定,雖然各高校會有細微差別,但一般來說,都強調外國留學生與本國學生教育的共同性而非特殊性。在外國留學生教育方面的規定,除瞭在簽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外,其他完全作為普通本國學生對待,具體表現在無專門的外國留學生管理部門,無專門的外國留學生宿舍,更無專門的外國留學生食堂,外國留學生也沒有專門的教師上課或補課兩國留學生管理的成因與利弊(一)政治、歷史、文化方面的原因分析一個國傢的留學生教育與該國的外交政策有關,我國與各國的關系是影響來華留學生教育發展的決定因素之一。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主要對承認中國主權與建立外交關系的友好邦國進

4、行留學生交流,對欠發達的亞、非、拉國傢進行教育援助。條件十分優惠,不僅免收來華留學生的學費,還提供住宿,並在醫療上提供方便。為瞭讓外國留學生學習、生活得舒適,還專門於1973年對接收外國留學生的院校給予資金投入,建設外國留學生專門宿舍和食堂,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為高等學校的外國留學生宿舍和食堂建設提供一定投入。此後,國傢教委辦公廳還分別於1990年和1992年專門下發《關於改善高層次外國留學生住房條件的通知》和《關於加強外國留學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來監督高校為留學生改善吃、住問題。我國一直重視、關心留學生的生活,然而對留學生卻沒有任何約束性的管理規定。這種情況

5、持續近10年之久,直到1964年才制定瞭《外國留學生工作試行條例(修訂稿)》,開始對學生考勤、考績提岀要求。但規定如果學校要對外國留學生采取休學、退學處理必須報教育部同意,而留級等其他處理,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教廳局決定,報教育部備案。(第三十五條規定「開除外國留學生須報教育部商外交部批準。”)這些規定使得本應是學校管理學生的校內事情上升到國傢之間的外交事件。這種狀態也持續瞭20多年,直至1985年,《外國留學生管理辦法》才規定“對外國留學生的考核、升級與留(降)級、休學與退學的管理,原則上應當與中國學生相同。7987年,國傢教委、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外

6、事件,以學校為主按校紀處理;違反法律的事件,由當地公安、司法部門為主依法處理,有關院校予以協助。”真正從政策、法規上將外國留學生當作普通學生而非國際貫箕來對待而美國的教育政策從根本上就沒有將外國留學生教育單列出來,他們稱之為“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將本國學生送出國門的國際化教育與外國學生來美國學習的教育統統列為本國的“高等教育的國際化”。旨在將本國學生培養成國際公民的同時。也要將優秀的外國留學生培養成美國的公民,或者培養成為未來領袖美國的外交政策對美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發展起著積極推動作用。二戰後,隨著美國的國力增加,美國開始不僅在政治、經濟上擴大其國際影響,也開始將高等

7、教育國際化提上政府議程。首先於1958年通過《國防教育法》,使得美國政府從法律和經濟方面支持高等院校的國際化;接著在1966年頒佈《國際教育法》,為高校及有關機構發展國際教育提供資金保障;到2000年,則發佈瞭《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備忘錄》,指出美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目的是“一方面使美國公民能為應付全球化的環境做好準備,另一方面繼續吸引和教育來自國外的未來領袖”(二)兩國留學生管理的利弊分析由於我國的來華留學生管理政策給予外國留學生極大的優惠,加上我國為留學生特設的留學生管理部門對留學生無微不至的關懷,在我國的外國留學生普遍感到社會、文化壓力小,感到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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