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D:46807149

大小:6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8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第1页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第2页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第3页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第4页
资源描述: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平合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同时,尽可能使当事人权益的受损害程度降到最低。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裁量审查小组集体审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的

2、制度。裁量审查小组由稽查支队长、政策法规处处长及案件承办机构的稽查大队长组成。第五条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将作出自由裁量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作为裁量依据予以采纳。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当事人有违法提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

3、果的;(四)其他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稽查支队或稽查大队查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当事人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五)积极配合稽查支队或稽查大队检查,如实回答提问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六)在稽查支队或稽查大队尚未掌握违法线索前主动陈述违法行为事实,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七)主动举报稽查支队或稽查大队尚未掌握的他人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经查

4、属实的;(A)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一)多次实施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二)隐匿、销毁或拒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证据的;(三)存在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四)对投诉举报人或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属实的;(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条同一时期内,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类似的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

5、类及幅度应基本相同。参照先例制度,稽查支队或稽查大队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可以作出例外裁量。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决定作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书面说明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十二条稽查支队或稽查大队和执法人员违反本标准的,按照国家及中心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第十三条本标准由稽查支队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

6、量权指导性标准(试行)》(大房金发[2008133号)即行废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