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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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制度研究摘要:近十年来,随着我国航运的市场发展,船运公司参加的各种性质的班轮公会组织增多,2008年8月我国正式《反垄断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了四项垄断行为,包插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实施反垄断法将近4年,对我国的班轮运输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在借鉴其它航运大国的实际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班轮组织;反垄断豁免制度;建议Abstract:Inthepasttenyears,asChina'sshippingmarketdevelopment,theshi

2、ppingcompanytoparticipateinallkindsofpropertiesoflinerconferenceorganizationincreased,inAugust2008,Chinaformallyanti-monopolylawpromulgatedandimplemented,itstipulatesthefourmonopolybehavior,includingtheabuseofdominantmarketposition,monopolyagreements,abuseadministrativepowerruledout

3、andrestrictcompetitionandoperatorsfocus・Implementinganti-monopolynearlyfouryearsofthelinershippingindustryhashadahugeimpact.Basedonthereferencetoothershippingpowerbasedontheactualpractice,combinedwithChina'sspecificnationalconditions,theaboveproblemsarediscussed・Keywords:Linerorgani

4、zation;antitrustexemptionsystem;recommended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概述(%1).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概念关于反垄断豁免制度(AntitrustImmunity),中国法律尚未给出清晰明确的定义,目前的学说中,有的认为“豁免制度是排除反垄断法适用的情形,是各方利益博弈衡量的结果,即从经济社会效果上对于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性质和彫响进行利益分析,当利大于敝时,其将排除反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适用”,也有的认为所谓反垄断豁免制度,指的是“在特定领域对特定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即在特定领域内,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一些

5、行为虽然其在性质上属于限制竞争的联合、协调或者单独行为,但反垄断法不予制裁追究的法律制度”市此可见,形式违法和结果合法性是反垄断豁免制度所具有的双重特征,这是指外表看來,反垄断豁免的情形虽然完全符合垄断的构成要件,形式上是违法的,但是基于该种垄断对社会的积极利益大于对社会竞争带来的消极影响,故而对该种垄断行为免于处罚或者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另外,学界通常认为豁免是指在法律范畴内,对某项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而法律的适用例外则是指某些特定行为根木不适用该法,但究其效果,反垄断豁免制度均对特定领域内某些垄断行为免于处罚,因此,本文对于两者不做刻意的区别与深究。(二)反

6、垄断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著名经济学家波斯纳曾在《反托拉斯法》中这样阐述:“既然允许垄断时的社会福利大于禁止该垄断时的社会福利,并II在经济分析屮,我们重视竞争是因为他提高了效率,也就是说,竞争是一个手段而不是一个目的,那么,看来只要垄断可以增进效率,就应该容忍垄断,甚至鼓励垄断”由于垄断和自由竞争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双刃剑的特性,为了平衡两者,扬其所长,避英所短,由此产生了反垄断豁免制度。根据各国反垄断的立法,我们不难看出,垄断法的目的具有多重性,一方面要制止和预防垄断,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为了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有时还需要允许特定领域垄断行为的存在。从

7、根本上说反垄断豁免制度的产生源于反垄断法与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一致性。(三)反垄断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其发展趋势纵观反垄断豁免制度的立法历史与实践,该制度的设计往往具有以下的价值取向:1启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曾经认为:“经济自由是亭有其他自rti的前提性条件,因为没有经济的安全和独立,就不能有真正的自由;”自由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价值,虽然垄断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会起到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作用,妨碍经济自由的实现,但是在一定特定领域内,特定情况下,垄断有利于消除完全自由竞争带来的无序状态,有利于更好的整合资源,从而在根本上实现经济自由的目的,这也正是世界各

8、国反垄断立法所追求的终极目的。2.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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