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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未尽扩大公示义务医院被判承担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未尽扩大公示义务医院被判承担责任医院与北京中行亚太科贸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康复保健中心,却被中行亚太公司冒用自己名义非法集资,尽管医院在知晓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后已经内部发函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但由于未对外公示,导致仍然有人被骗。被害者之一龙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原告龙女士诉称,2007年3-4月,医院与北京屮行亚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北京中行亚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亚太公司)合作建设康复保健中心,并约定医院负责中办该中心的相关手续,中行亚太公司负责该中心
2、的投资建设、市场开发以及非医护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此外,医院还同意在该中心的FI常运营和对外宣传中,中行亚太公司对外冇权使用康复保健屮心的名称。这些内容在医院与屮行亚太公司盖章签署的两份合作协议屮都有明确的约定。2007年5-8月,小行亚太公司超越医院的授权,私刻了康复保健屮心的公章,并以发展中心会员的名义,对外发售健益宝会员卡。2007年7月中旬,医院已经获知了中行亚太公司的上述行为,却并未对外公开发表声明。2007年7月31日,龙女士在看到医院与屮行亚太公司Z间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医院的批复文件后,向中行亚太公司支付了6万元
3、会员押金。2007年8月24日,中行亚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8年12月170,中行亚太公司及公司法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朝阳法院判刑,原告支付的会员押金仅被退赔了1495&62元,直接损失为45041.38元。事后原告获知,原告所交纳的会员押金部分用于了康复保健中心项目的支出。原告认为,医院与中行亚太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财产权,对原告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45041.38元。被告医院辩称,龙女士要求医院承担赔偿义务无法律根据。事实上医院与龙女士不存在任何合
4、同关系,龙女士提供的三方会员合同已在刑事审判阶段确定,合同上甲方的盖章为屮行亚太公司法人私自刻制而非医院的章,因此,龙女士要求医院承担返述会员押金的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龙女士Z所以上当受骗,在于没有认真审杳对方资质、贪图高利润,□身存在明显过错,中行亚太公司的这种以高额冋报为诱饵的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因此,会员与中行亚太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刑事判决中已明确责令中行亚太公司及公司法人退赔,所以,龙女士应向中行亚太公司及公司法人去主张,而不应向医院主张。医院并没有在该起非法吸存案件小收受一分钱。医院和
5、龙女士不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龙女士交付的款项没有进入医院帐目。龙女士受损是其重大过失造成的,是其口C的责任。医院并没有参加非法吸存活动,龙女士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对龙女士的损失没有任何过错,龙女士的财产损失与医院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龙女士要求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45041.38元Z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医院对于龙女士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龙女士依据与中行亚太公司签订的合同向中行亚太公司支付了6万元。经法院查明,该合同中加盖的康复保健中心印章系中行亚太公司法人授
6、意他人私刻的,该合同文本也系屮行亚太公司法人自行起草的,并未经过医院或康复保健屮心的认可,医院或康复保健中心并非该合同的真实签约主体。中行亚太公司通过与龙女士等人签订合同发售带有返利性质的理财产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属无效,中行亚太公司负有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的责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康复保健中心的上级法人单位,医院只有对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扌口赔偿
7、责任。根据本案双方的陈述、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知,医院与小行亚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设康复保健小心后,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同意并授权中行亚太公司以康复保健中心的名义对外销售会员卡,虽然限定的会员形式不具有返利性质,但当医院得知中行亚太公司私刻康复保健中心的印章并对外销售具有返利性质的会员卡的情况后,医院除了在内部向屮行亚太公司发函要求中行亚太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外并未发表任何公示性声明。虽然医院与龙女士等人Z间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具有通知龙女士的合同义务,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要求在上述情形下必须采用公示
8、性声明的硬性规定。在木案中,中行亚太公司以康复保健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展会员毕竟经过医院的同意并授权,只不过中行亚太公司在实际发展会员时,超越了医院认可的内容,而对外销售具有返利性质的理财产品,故该行为对于医院而言,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医院在得知中行亚太公司实施了上述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后,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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