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患者治眼被治成双腿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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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患者治眼被治成双腿残疾文/施舟骏2014年1月26日,经过医学专家研讨会以及专业结构的鉴定结论,作为主审法官的我对一起因服用激素类药物导致双腿残疾的医疗纠纷进行宣判。坐在轮椅上的当事人宁海拿到了眼科医院赔偿11万余元的胜诉判决书。此刻,正值而立之年、曾经阳光帅气的宁海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他在为接下来的股骨头置换手术而烦恼。治眼致腿残,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宁海和妻子胡敏感情很好。2012年,女儿的出生让这个家庭对未来的生活充满畅想。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胡敏辞去工作,全家人靠宁海的工资支撑生活。宁海在北京一家民营工厂任职,月收入3

2、000余元。虽然日子过得拮据,但初为人父的欣喜将宁海的辛苦一扫而光,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2013年5月的一天,一家人简单而温馨的生活戛然而止。“胡敏,天怎么突然阴了?”宁海的问话让胡敏莫名其妙。突然有一天,宁海的右眼看不到任何事物。焦急的胡敏带着丈夫赶往北京一家眼科医院,医生的诊断结果为宁海患有视神经炎,需要立即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采用注射、输液、口服等方式对宁海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用了多种激素类药物。经过20多天的治疗,宁海的右眼情况有所缓解,但视力大不如前。5月21日,医院建议宁海出院治疗,并让宁海继续口服激素类药物。宁海出院后

3、,由于眼疾,无法正常上班,家庭丧失经济。11月初,眼疾还没有痊愈的宁海又感觉双腿疼痛,后逐步恶化到不能正常行走的程度。宁海再次来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犹如晴天霹雳,他患上了激素型双腿股骨头坏死。一位年轻的小伙子怎么会突然双腿股骨头坏死呢?激素型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与治眼疾服用的激素类药物是否有关?众多谜团在宁海和胡敏的脑海里挥之不去。胡敏仔细查看丈夫服用的治疗眼疾的药物说明书后发现,这些药物属激素类药品,而医院诊断的激素型双腿股骨头坏死让她觉得这些药物是导致宁海不能行走的罪魁祸首。由于宁海不能行走,医院建议他做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因缺乏治疗

4、费用,宁海一直无法进行手术。为了解燃眉之急,同时弄清心中的疑惑,宁海夫妇通过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求助,联系到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并在律师的提示下对住院病历进行复制和封存。通过全面的法律分析,最终,宁海决定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眼科医院超剂量、超时间对宁海使用激素类药物导致其双腿股骨头坏死为由,将眼科医院推上被告席,并提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累计2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未尽告知义务,医院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12月26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宁海股骨头坏死的原因及责任双方

5、各执一词。“我们十分同情宁海的遭遇,但是,患者的诉讼请求我们是不能接受的。”眼科医院的代理人说。眼科医院认为,医院的治疗方案并没有明显过错,诊疗行为是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的,采用激素药物进行治疗是针对患者病症的首选治疗方案,而且,医院所采用的药物都有批准文号,出现股骨头坏死的后果是患者自身问题导致的,医院没有责任。宁海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此说法。他表示,眼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从没有告知过宁海会有这样严重的不良后果。如果宁海知道有这样的风险,不会贸然选择这种治疗方案。同时,眼科医院在宁海出院后给他开出的激素类药物存在超剂量、超时间服用等问题。庭前

6、所做的司法鉴定显示,医院一方使用激素治疗并无不当,但是,未向患者进行充分告知。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其过错参与程度在20%~40%之间。对于这份鉴定意见,原被告双方都持不同意见。庭审结束后,我脑海中一直萦绕两个问题:激素治疗是否治疗患者病症的唯一方案?治疗过程中医院应该如何履行告知程序?为了解决本案中的医学问题,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邀请4位临床医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讨论相关专业问题。“从证据材料看,我认为医院的治疗方案值得商榷。临床实践中对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要特别慎重,但最主要的问题在于风险告知存在明显瑕疵。”石景山区医疗纠纷人

7、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位专家评价道。“我同意上述意见。眼科医院的告知程序的确不规范,这在司法鉴定报告中也得到明确。但临床实践中,当时对如何履行告知没有明确的规范,有时候医生也无所适从。为此,卫生部也在一直推行《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其中就明确治疗方案可能存在风险问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论证,与会专家均认为司法鉴定报告结论正确,眼科医院的治疗方案基本符合临床操作规范,但因为没有适当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影响患者的选择。2014年1月2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眼科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其行为与宁海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眼科医院对宁

8、海合理损失的40%承担赔偿责任,眼科医院赔偿宁海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面对胜诉结果,宁海夫妇带着一丝隐忧:置换股骨头手术在即,即便手术成功,安装人工股骨头的宁海再也无法回归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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