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

ID:46715654

大小:7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7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_第1页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_第2页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_第3页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_第4页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_第5页
资源描述:

《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旅遊合同若幹法律問題探討內容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遊業得到瞭迅速的發展,但是保障和促進旅遊業順利發展的旅遊法律環境卻不夠完善,現有規范旅遊合同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本文主要分析瞭旅遊合同的一些基本問題,對旅遊合同的完善進行瞭—次嘗試性的研究關鍵詞:旅遊合同法律完善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遊業得到瞭迅速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加入瞭河0以後,旅遊業與國際接軌,其發展的前景更加廣闊。我國旅遊業如此繁榮,發展前景如此看好,但是保障和促進旅遊業順利發展的旅遊法律環境卻不夠完善

2、。在司法實踐中我國旅遊合同仍主要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統一合同法在制定之初曾將旅遊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設計在合同法分則中,但最後並沒有得到立法機關的采納,現實生活中許多旅遊糾紛並無直接的法律依據可供遵循。在這種情形下,加強旅遊合同的民事立法工作勢在必行旅遊合同的概念旅遊合同是規范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對旅遊合同概念的正確理解是研究旅遊合同的基本前提。目前,從國外到我國臺灣地區再到我國大陸,各國各地區的不同學者對旅遊合同的理解都不盡相同。西方國傢關於旅遊合同的概念都有明

3、確的法律規定。如日本旅遊行業法和’標準旅行業約款〃中的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與參加包價旅遊團隊的旅遊者為明確雙方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而締結的合同。《德民法典》中的旅遊合同是指旅遊者和旅遊舉辦人訂立的關於提供全部旅遊給付的合同。1978年12月1日生效的《南斯拉夫債務法典》則將旅遊合同理解為旅遊組織合同、旅遊代理合同和分配房間合同。《國際旅遊合同公約》規定丫旅遊合同系指一項組織旅遊的合同或者一項中間旅遊合同。〃所謂有組織的旅遊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提供他方’一項一次計酬的綜合性服務,包括交通、住宿或任何

4、其他有關服務"的合同。中間旅遊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他方媒介旅遊合同或媒介一項或多項個別給付,使他方得以完成旅遊或短期居留的合同/臺灣學者也對旅遊合同進行瞭廣泛的研究。臺灣學者孫森森認為,旅遊合同是指旅遊經營人為旅客設計全程之旅遊計劃,並提供旅遊服務;其報酬則由旅遊經營人預先確定總額,被旅客所接受的承諾,成立合同。臺灣學者曾隆興認為,所謂旅遊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旅遊合同僅指旅遊者與旅行業所訂旅行及遊覽契約。而廣義旅遊合同除包括狹義旅遊合同的內容外,還包括旅客運送合同、旅店住宿合同等其他相關的

5、合同。臺j彎’最高法院"認為旅遊合同是指旅行業者提供有關旅行給付之全部於旅客,而由旅客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我國,對旅遊合同的界定也存在不同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旅遊合同是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這是廣義上所指的旅遊合同,它並沒有限定旅遊經營者的范圍。按照這個概念,凡是旅遊者與經營旅遊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旅遊過程中簽訂的合同都應該屬於旅遊合同,它不僅包括旅遊者與旅行業者之間的合同,而且還包括旅遊者與運輸業者、旅遊者與住宿業者及餐飲業者、旅遊者與景點、旅遊商品提

6、供者甚至娛樂項目經營者等簽訂的合同。這個概念的缺點在於范圍過於寬泛,所涵蓋的內容既無充分的內在聯系也缺乏法律上的共同特性基於上述的分析,筆者比較贊同從狹義上來理解旅遊合同的概念,即旅遊合同是指旅遊者與旅行業者之間簽訂的合同。因為,旅遊者與運輸業者簽訂的旅客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上有專門規定;與住宿業者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混合瞭租賃、雇傭、寄托、買賣合同的共同特點,雖然合同法上沒有專門規定,但是發生糾紛時實務上可以根據合同的理論進行處理。而唯有旅行業者與旅遊者之間的合同性質復雜,有其特殊性,故有必要將之

7、單獨規定進行研究。此外,對於旅行業者的界定,筆者的觀點也與以往的一些觀點有所不同。我民法典在起草過程中將旅遊合同定義為"旅客交付費用,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的合同。"筆者認為這個概念將旅遊合同局限於旅行社提供的服務的合同過於狹隘。在實際中沒有旅行社從業資格而進行與旅行社業務性質相同的營利活動的法人和自然人,其在性質上都屬於旅遊服務的經營提供者,理應承擔與旅行社相同的民事責任。如果將旅遊合同的范圍僅僅限定在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合同裡,那麼非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就有可能逃脫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對保護旅遊消費者是非

8、常不利的。筆者認為,在這個問題上的判斷標準應當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性質而非主體資格的性質旅遊合同的特征旅遊合同與其他種類的合同相比,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旅遊合同為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在旅遊合同中,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合同的義務。旅行業者應依合同的約定提供旅遊服務行為,旅遊者也應依約支付報酬作為對價。旅遊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旅遊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值得註意的是,即便在旅遊活動中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有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